一套被查封的房產 引發案外人執行異議之訴
2023年5月10日,李某向南岔縣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於某返還借款19萬元。訴訟過程中,李某向南岔縣法院提出財產保全,申請法院依法查封於某名下的一套門市房。2023年8月30日,李某向法院申請對於某強制執行。可是在執行過程中,王某夫婦向南岔縣法院提出執行異議,稱該套房產於某在2015年8月已出售給王某夫婦。南岔縣法院經調查查明,房產並未過戶,依舊登記在於某名下,於是2024年3月12日作出執行裁定書,裁定駁回王某夫婦的異議請求。

王某夫婦得知後立即向南岔縣法院提起了案外人執行異議之訴,請求法院不予執行涉案房產並解除對房產的查封,確認其是房產的所有權人。
一個艱難的創業故事 一家人的生活來源
法官受理案件後查明,該套房產確實是於某在2015年8月出售給王某夫婦,王某夫婦也說明了一直未辦理房產變更登記的原因……
王某曾是一名軍人,在一次突發爆炸事故中失去了左臂和左眼,右眼視力嚴重受損,左耳鼓膜擊穿失聰,右耳聽力下降,頭部顱骨一處粉碎傷,面部一百多針縫合傷……王某因傷退役後,家裡尚有年邁的父母和年幼的子女需要照顧,三世同堂的生活讓王某夫婦的經濟捉襟見肘。
2011年,王某與妻子通過自力更生,承租了於某名下的臨街商服,開設了一家復印社,通過艱難創業,這家復印社暫時緩解了王某一家的困境。2015年8月10日,王某在父親及兄弟姐妹的幫助下,借款買下了該處房產,並與於某簽訂了房屋買賣協議,以現金形式向於某全額支付了購房款。合同簽訂後,王某曾向於某提出協助過戶事宜,但因於某長年在外地工作,王某又需長期往返北京、上海、哈爾濱等多地醫院進行康復治療,導致雙方遲遲未辦理過戶手續。
找准『關鍵人物』解困局 『如我在訴』護民生
承辦法官受理該案後,經過閱卷、實地走訪、查閱相關材料,發現這間面積不足40平的門市房內竟還搭建著一個小灶臺和一張床,王某夫婦在涉案房屋中已實際居住多年。經調查核實,亦有多名鄰居證實王某夫婦已經在此處開設復印社多年,在多年的交往中也曾數次提及房屋產權的問題。

一邊是有實際生活困難的王某夫婦,一邊是申請執行生效法律文書的債權人,承辦法官陷入了深思,對於自己來說,案子好判,但無論怎麼判都會傷害一方,案子雖能審結,可實現不了『事了』的目標。在定好開庭時間後,承辦法官充分利用開庭前的時間跟三方當事人溝通,就本案而言,王某夫婦已依約交付了涉案房屋的購房款,於某也實際交付房屋,雙方之間並無惡意串通或者存在其他利害關系,雙方的買賣合同已基本履行完畢。而王某夫婦對涉案房屋享有的物權期待權與李某的普通金錢債權相比,王某夫婦的居住、生存權益就有了優先保護的價值和意義。
房子不能拍賣,而李某的錢也得還,該案的解題點有且僅有一個:就是於某。為此,承辦法官耐心向於某講解案外人執行異議的法理。通過講解,於某充分認識到自己是沒有履行生效判決義務的被執行人,且如果該房屋被拍賣,王某夫婦也將住無所居,失去大部分生活來源。基於此,於某在執行階段和李某達成了執行和解,約定先償還一部分借款給李某,後續以分期給付的方式陸續償還李某借款。李某亦對王某夫婦的困境表示充分理解,並當場向南岔法院申請解除對涉案房屋的查封。因債權人不再申請執行涉案房屋,王某夫婦申請撤訴,本院裁定准許,至此該案得以圓滿解決。
如我在訴,情同此心
法護民生,枝葉關情
南岔縣法院認真落實省法院
『一要二統三抓實』工作思路
堅持能動履職
以『如我在訴』的情懷和意識
落實『四化四解四到位』要求
『我們辦的不是案子,是別人的人生』
該案的實質性化解
是南岔縣法院在司法實踐中
踐行『如我在訴』理念的一個縮影
是法官在訴訟中換位思考
最朴素的表達方式
切實做到了讓司法結論與
老百姓心中那杆『秤』同頻共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