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告
哈公交規〔2024〕1號
為進一步加強渣土車、混凝土攪拌車通行管理,有效遏制交通事故發生,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提昇道路交通文明形象,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黑龍江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現就加強渣土車、混凝土攪拌車通行管理通告如下:
一、規范行駛車道
渣土車、混凝土攪拌車應在規定機動車道內行駛,遇車道內佔道施工、交通事故等臨時情況需要借道通行的,可向相鄰車道借道,但不得超過1條車道及長時間借用相鄰車道行駛,借道後應立即駛回原車道內。遇路口左右轉、通過無信號燈控制的人行橫道時,應當主動瞭望觀察,確認交通安全後方可通行。
二、限制行駛速度
在哈爾濱市主城區范圍內道路(不含高速公路和公路)上行駛的渣土車、混凝土攪拌車,城市快速路最高限速為60公裡/小時、其他城市道路最高限速為40公裡/小時。道路實際最高限速與上述內容不一致的,以較低的限速值為准。
三、其他事項
(一)公安交警部門將通過路面執勤、電子測速、視頻抓拍等方式,依法查處渣土車及混凝土攪拌車的超速、超載、闖紅燈、不按規定車道行駛等違法行為。
(二)本通告所稱渣土車是指從事土方、沙石、石灰、瀝青等建築材料運輸的重型自卸貨車(含六軸車即『前四後八』自卸車);混凝土攪拌車是指從事建築混凝土運輸的重型特殊結構貨車。
(三)本通告所稱主城區是指道裡區、道外區、南崗區、香坊區、平房區、松北區、呼蘭區范圍內。
(四)本通告自2024年7月27日起實施,有效期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