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光裡、綠樹下一幅讓人向往的美好景象,但當枝繁葉茂的大樹擋在自家窗前影響了采光,這事就不那麼美好了。
一起由樹木引發的相鄰關系糾紛正在悄然上演……
『法官,王某家一排榆樹嚴重遮擋了我家的采光,這些年我一直找他溝通都沒用,現在只好求助到法院。』近日,原告丁某來到法院因相鄰關系糾紛提起訴訟,要求王某排除妨害並賠償損失。

承辦法官李曉霞為了詳細了解案情,決定到伊春市鐵力鎮五一村進行現場實地勘查。據了解,被告家的樹木位於兩戶的相鄰處已有二十多年,期間,原告因樹木遮擋自家采光問題多次與被告協商修剪,被告雖然同意,但因男主人患病行動不便,老兩口無法對樹木自行修剪,同時考慮到若修剪不得當可能造成樹木死亡,導致樹木越長越高。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三十六條:妨害物權或者可能妨害物權的,權利人可以請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險。《伊春市城市綠化條例》第二十六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砍伐和遷移樹木,因建設或者其他特殊情況需要砍伐、遷移樹木的,應當經城市綠化行政主管部門批准。法官在查閱相關法律法條後發現,想要化解糾紛,需要多方協調,共同解決。、
為了更好的化解鄰裡矛盾、解決安全隱患,運用矛盾糾紛多元化解機制,經由鐵力市法院先後與鐵力鎮政府、林業與草原局、住建局園林綠化服務中心、電業局等單位進行積極協調,各單位的工作人員共同到現場進行勘查並研究解決方案。
在多方的見證下,法官就地開展調解,一方面向雙方耐心講解相關法律法規,另一方面以鄉裡鄉情為出發點積極化解雙方之間的矛盾。最終,原告放棄了賠償損失的請求。次日,電業局相關工作人員協助被告將林木修剪完成,隨後原告遞交了撤訴申請書。至此,這起困擾丁某多年的『樹』官司,在多部門的協調配合下圓滿解決。
小案不小看,小案不小辦鐵力市法院將始終圍繞『公正與效率』主題,堅持『一要二統三抓實』工作思路,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主動融入基層治理體系,用心、用情辦好群眾身邊的『小案』『小事』以『如我在訴』的理念,積極回應人民群眾新要求、新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