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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昇遷林業局長挪用巨額公款 百萬買官款拱手給了騙子
2005-03-22 13:44:08 來源:東北網-生活報  作者:劉春丹 冉江 王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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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3月22日電 1月13日,牡丹江市陽明區檢察院以涉嫌挪用公款罪對鶴立林業局原局長丁養泉提起公訴。檢察機關指控被告的犯罪事實並不復雜,其內容總共加起來也不到一頁紙的篇幅。然而,對於社會輿論來說這起案件卻備受關注,因為此案是在省內嚴查官場腐敗時出現的另一起買官案。

  在人們的心目中,丁養泉並不是一個壞官,在單位甚至還很有口皆碑。但法律是嚴肅的,一念之差終使這個好局長走上被告席。面對著莊嚴的國徽,今年48歲的丁養泉禁不住痛哭流涕……

  有了點成績,局長夢想高昇

  丁養泉生於山東省梁山縣。1975年,剛剛成年的丁養泉投親來到了雙鴨山市。在雙鴨山市林業局,丁養泉由紅旗林場的采伐隊隊長乾起,歷任寶石經營所副所長、多種經營公司副經理、寶石經營所所長,1988年,因工作成績突出,他在31歲的時候當上了雙鴨山林業局的副局長。

  2000年,丁養泉臨危受命,受省森工總局黨委的指派接手鶴立林業局,任局長。

  當年丁養泉到任的時候,鶴立林業局是省森工系統有名的爛攤子。

  當年,林業局7萬多公頃的施業區面積,木材產量不過2.4萬立方米,還比不上以前資源量豐富的時候一個林場的采伐量;林業局下屬有一個刨花板廠,卻連續三年每年虧損將近三百萬;除這兩項外,林業局的經營收入只剩下了可耕地。

  企業陷入困境,職工生活首先受到影響。當年的林業局所在地,沒有一條水泥馬路,沒有一條帶路燈的街道,沒有一棟居民樓,沒有一家像樣的醫院,居民大病小病都要到附近的縣市去就診。在收入上職工不但多年沒漲過工資,沒領過取暖費、獨生子女費等補貼,就連最基本的每人每月298元的生活費都壓支4個多月。

  丁養泉上任後,大刀闊斧地對林業局進行了改革。上任僅幾個月,他就為刨花板廠找了一個下家,從此甩掉了虧損包袱,還為林業局帶來了數額不小的租金。此後,他又對木件廠、木材加工廠、木器廠等一些微利企業實行出租經營,企業在出租經營的分紅中獲得了穩定的收入。有了錢,企業的發展走上了良性的軌道。2001年,林業局引進了130萬元的資金,對酒廠和礦泉水廠進行了股份制改造,出售閑置廠房和設備,深挖潛力增加造血功能。

  企業的面貌變了,外部資金開始源源不斷進流入。在保證職工收入的前提下,鶴立林業局先後融資3700萬元,開始了小城鎮的基礎設施建設。在林業局的所在地修建了一環路、二環路,在居民區建起兩個文化廣場,安裝了五十多套健身器材……這裡的居民夜晚的時候終於可以在路燈下散步,在文化廣場健身,丁養泉實現了他四年改變林業局面貌的誓言。

  丁養泉在任期間的功績有目共睹。然而在鶴立林業局當了4年局長後,年近五十的丁養泉希望有一個更高的職位作為最終的歸宿。

  中央首長『表弟』幫助活動

  2004年5月,丁養泉得知合江林業局局長退休的消息。6月中旬,有關部門選拔合江林業局的新局長。在四個候選人當中,丁養泉位列其中。組織部門的考核方式是民主測評,四個候選人都來自合江林業局的內部,誰的得票多誰就能當選。

  此時,最為焦急的是丁養泉。投票結束後,丁養泉躇躊滿志認為自己的票數最多,但是聽說了一些傳言後,他的心裡也沒底了。

  就在他萬分焦急的時候,他想到了好友劉力臣。劉力臣曾是丁養泉在林場任隊長時的同事,後來丁當上局長,劉力臣則調到保險公司工作,兩人是幾十年的好朋友。經過考慮,劉力臣向他推薦了一個叫洪森的雙鴨山『大款』,並說此人有能力把這個局長職位弄到手。

  洪森家住雙鴨山市集賢縣,出身農民。別看身份不起眼,此人卻相當有來頭。平時,他自稱是中央某首長的表弟,家裡面兩臺車,在建三江有五百?地,因為上頭有人,種地什麼稅費都不用交。

  2002年,洪森的車肇事,由劉力臣的公司理賠,兩人就此認識。當時,保險公司的一位副總經理出面接待,洪森對這位副經理說,『你現在的副處級別乾了,我給你弄個縣長當當。』洪森的言行給劉力臣留下了很有勢力的感覺。

  劉力臣給洪森打了電話,三人約定在哈爾濱的大慶賓館見面。投票後沒幾天,丁養泉和劉力臣一起如約來到大慶賓館見洪森。洪森聽完丁養泉的情況後說,『我先給你問問票數。』當天,洪森就通過電話問出了票數,丁養泉的票數是29票,總共六十多人投票,其他三個候選人的得票數加在一起佔總票數的一半。

  洪森說:『現在看,這個職位應該是你的,如果想用他們而不用你,就說明他們花了錢了,你要想當上也得花錢。』

  丁養泉說:『你看你是劉力臣的朋友,咱們人托人,你先辦著,咱們後會有期,我能當上局長一定重謝你。』洪森說:『你先拿一百萬吧,我給你活動活動。』

  幾天後,丁養泉回了林業局。但是讓丁養泉沒有想到的是,洪森透露給他的票數後來驗證竟然一點都不差,自此,丁養泉就對這位中央某首長的『表弟』深信不疑。

  籌款100萬去買官

  丁養泉買官的第一筆費用是10萬元。

  十多天後,丁養泉與劉力臣主動跑到雙鴨山找到洪森求他給買官。劉力臣替丁養泉從雙鴨山五六個朋友那裡湊了10萬元交給了洪森,算作他跑官的活動經費。拿到錢,洪森滿口應承下來,讓丁養泉回去等消息。

  回到林業局,丁養泉開始籌錢,但滿打滿算纔籌到20萬,與洪森要的一百萬相去甚遠。

  6月下旬,洪森坐車來到了鶴立林業局。他找到丁養泉說:『老丁,我要的錢還得快點整呀。』丁養泉說:『一百萬太多了,我只弄到了20萬。』沒想到,聽了這話,洪森竟勃然大怒,『沒錢辦什麼事!』說完,站起身假裝要走。丁養泉見狀急得滿臉通紅,『別走,我這就給你錢。』說完,他抓起電話叫來了林業局的財務科長符某。

  因經營上的需要,鶴立林業局一般要保證80到100萬的庫存現金量。丁養泉對符某說:『我的朋友種地買農具,向我借倆錢兒,十天八天就能還上,你先去金庫給拿50萬。』按照局長的指示財務人員支取了50萬元送到了辦公室,丁養泉交給了洪森。隨後,丁養泉的一個朋友又把20萬送到了洪森所住的賓館。連挪用帶拆借,林業局長總共被榨出了80萬。洪森還不依不僥:『剩下的20萬怎麼辦?』丁養泉說,你放心,馬上就給你送過去。

  當天,丁養泉打電話告訴劉力臣,讓他到自己的小姨子謝某家取30萬元,其中20萬交給洪森,10萬元用於歸還劉力臣10萬元的先期墊款。劉力臣順利地取到款,送給了洪森。

  不到一個月的時間,丁養泉又通過朋友借來了50萬元,神不知鬼不覺地將庫存現款的窟窿堵上了。

  湊足了錢,丁養泉以為萬事俱備,坐在家裡等著洪森的好消息。

  買官被騙,挪用公款被判刑

  然而在去年7月末,丁養泉就聽說,洪森在哈爾濱涉嫌犯罪被警方拘捕。為了掩蓋挪用公款的罪行,他急匆匆地找到了劉力臣埋怨道:『洪森已經被捕,給他一百萬,連個條也不打,整個讓人給騙了。』他告訴劉力臣,如果有人追查這100萬,千萬不要說是為了跑官的事,就說是經劉力臣之手擔保,借給洪森種地的貸款。劉力臣還為此偽造了一份100萬元的擔保書。

  去年8月19日,丁養泉案發被刑事拘留,在詢問的過程中,他主動交待了自己挪用公款的犯罪事實。今年1月13日,牡丹江陽明區檢察院正式就丁養泉案向法院提起公訴。法院認定,丁養泉身為國家工作人員,挪用公款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挪用公款罪。今年1月26日,丁養泉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5年。

  就在丁養泉接受調查的時候,洪森一案也正在處理當中。接受辦案人詢問時,洪森表示,他根本不是中央某首長的表弟,他之所以這麼說就是為了多攬點事多騙點錢(文中人物除丁養泉外均化名)。

責任編輯:隋洪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