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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爾濱經濟適用住房實行明碼標價 上浮幅度不超過3%
2005-04-04 09:30:25 來源:東北網-黑龍江日報 作者:蘇中宇
東北網哈爾濱4月4日電 為進一步加強經濟適用住房價格管理,促進經濟適用住房健康發展,哈爾濱市物價局日前出臺《關於進一步加強經濟適用住房價格管理的意見》,對哈市城區內的經濟適用住房的價格作出新規定。
具體內容有:經濟適用住房價格實行政府指導價,制定經濟適用住房價格,應當與城鎮中低收入家庭經濟承受能力相適應,與同一區域內的普通商品住房價格保持合理差價;經濟適用住房銷售價格的上浮幅度不超過3%,由市價格主管部門在核定價格時確定,下浮不限。經市價格主管部門確定公布後,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提高;經濟適用住房實行明碼標價,房地產開發經營企業應當在銷售場所顯著位置公布市價格主管部門確定的經濟適用住房價格、批准文件及樓層差價率、朝向差價率等,自覺接受社會監督。
責任編輯:劉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