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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爾濱集中整治『不作為』『亂作為』改善經濟發展環境
2005-04-13 06:19:13 來源:東北網-哈爾濱日報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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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哈爾濱4月13日電 哈爾濱市改善經濟發展環境工作領導小組日前確定《2005年哈爾濱市改善經濟發展環境工作要點》,提出今年哈爾濱市要堅持依法治理經濟發展環境思想,以推進依法行政為主線,以機關效能建設為重點,繼續抓好去年下發的《哈爾濱市改善經濟發展環境工作實施方案》的落實,繼續集中整治影響經濟發展的『不作為』和『亂作為』問題,大力推進機關工作提速增效,促進政府職能轉變,盡快在哈爾濱市形成有利於經濟發展的良好的輿論環境、法治環境、行政環境、服務環境、信用環境和人文環境,為哈爾濱市快發展、大發展提供強有力保障。

  外來項目投資額較大無償代辦

  評議處科股長以企業群眾為主

  在進一步抓好『六項制度』落實的基礎上,哈爾濱市要特別加大『代辦制』落實的力度,區、縣(市)對投資額較大的外來投資項目,都要無償代辦各種審批事宜。同時拓寬政務公開領域和范圍,對行使行政權力辦理的各類事項,做到除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等不需公開的事項外全部公開,在市屬的學校、醫院以及供水、供氣、供電、公交等公用事業單位也全面推行辦事公開。

  在開展『端正政風行風、優化發展環境』最佳最差單位評議活動的同時,哈爾濱市還要深入開展處(科、股)長評議活動。在全市各級行政機關內部結合公務員考核,面向社會,以基層、企業、群眾評議為主,把對處(科、股)長的監督權和評判權交給企業和群眾。

  自設行政許可能取消的要取消

  嚴格追查司法錯案等執法過錯

  哈爾濱市今年要繼續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進一步清理行政許可事項,對哈爾濱市自行設定的行政許可事項,要參照東北三省同類城市的標准,認真研究和論證,能取消的堅決取消;加強各級行政服務中心建設,創新審批方式,減少審批環節,簡化審批手續。

  哈爾濱市還要特別加大對執法過錯的責任追究力度,對行政訴訟、行政復議被撤銷案件和司法錯案,要依據有關法規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對應追究不追究的,要追究單位負責人的責任。

  重承諾守信譽取信於民

  建設誠信政府企業公民

  以各級政府部門落實對社會的承諾和清還拖欠工程款為重點和突破口,哈爾濱市要在政府部門開展『重承諾、守信譽』活動,確保各級政府言出即行,取信於民。同時以建立企業信用信息平臺和整頓規范市場經濟秩序為重點,加強企業信用建設,逐步建立企業信用評估機制和失信約束機制。

  企業輕微違法不予處罰

  同城一家檢查避免多頭

  在治理亂罰款、亂收費行為中,哈爾濱市行政執法部門對企業(包括個體工商戶)存在的輕微違法行為,原則上先給予警告處罰,責令其限期改正違法行為,不采取行政罰款的處罰手段;對確需給予罰款處罰的,必須告知當事人作出處罰的事實、理由和依據,以及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嚴禁以創收為目的的罰款行為,嚴禁向下屬單位及個人下達罰款指標,取消任何形式鼓勵罰款的獎勵政策。同時要對全市行政事業性收費進行全面的清理,對未經國家和省批准的收費項目要堅決取消,對企業和群眾反映強烈的收費項目,經調查研究確屬不合理的,要積極向省和國家反映。

  對檢查行為,哈爾濱市實行同城一家檢查制度,即除特殊情況外,原則上省有關部門已進行檢查的企業和內容,市、區、縣(市)不再進行檢查;市有關部門已進行檢查的企業和內容,區、縣(市)不再進行檢查;區、縣(市)已進行檢查的企業和內容,市有關部門不再進行重復檢查。同一職能部門內部多個處(科)室對同一企業的執法檢查,由部門統一協調和組織進行,避免多頭檢查。

  另外,哈爾濱市還要規范辦班、發證行為,規范各類年審、年檢行為。其中對無法律法規及省以上規范性文件依據的年審、年檢一律取消,對沒太大必要或延長年審間隔時限不會產生嚴重後果的年審、年檢,可擴大免審范圍,延長審驗間隔時限;對同一企業有多項年審的,可采取聯合年審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