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黑龍江頻道消息:日前,黑龍江省十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四次會議通過了新的《黑龍江省城市供熱條例》,新條例在供熱溫度、熱費計收標准等方面廣泛采納了群眾的意見,但仍將此前一直爭議較大"停止用熱的用戶需向供熱單位交納一定的補償費"的規定正式寫入了新《條例》。
近年來,隨著我國供暖體制改革步伐的加快,熱成為商品之後,人們對供熱質量及供熱企業的服務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頒布於上個世紀九十年代的原《黑龍江省城市供熱條例》已經不能適應新形勢的需要。為此,黑龍江省人大常委會召開立法聽證會,廣泛聽取供用熱雙方、供熱主管部門及專家學者的意見,並最終通過了新的《黑龍江省城市供熱條例》,新的《條例》將於今年9月1日起施行。
新《條例》部分采納了群眾的意見,規定:"在供熱期限內,居民居室內6時至21時的溫度應當達到18℃以上,其它時間不得低於16℃";在熱費計收標准方面,新《條例》也做了明確的規定:"未安裝用熱計量儀表的居民用戶,熱費應當按照房屋的使用面積(包括用熱陽臺)計收。已經按照建築面積收熱費的,應當逐步過渡到按照使用面積計收。"
對於此前群眾意見較大的"對停止用熱戶收取補償費"的規定,新《條例》根據黑龍江省的實際及技術條件,暫未采納群眾的意見,仍將"停止用熱的用戶,應當按照市縣人民政府的規定向供熱單位交納一定數額的熱能損耗補償費"的規定寫入了新《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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