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4月25日電 珠海客人無錢買單,被『軟禁』,記者跟隨肖先生分別來到消協、物價、法院等部門討說法,但都不能真正處理,酒吧宰客和『吧托』正在遭遇法律的空白。據公安機關介紹,司法機關近期將關注這一新型社會問題,研究處理辦法。
北安市來哈打工的欒某一個月前在哈市會網友時也是在哈市南崗區漢斯格雅酒吧(後改名為『浪漫之夜』酒吧)被網友騙走了2875元錢,酒吧的三名男子和他一起到提款機去取了錢。事發後,欒先生到轄區的派出所報案,民警卻以無法定性為由不予立案。記者在采訪中了解到,目前哈市已發生多起類似的事件,但是一直沒有處理。
21日下午,記者隨同肖先生一起來到南崗區消協投訴部,據工作人員介紹,雖然肖先生是因為消費行為產生的糾紛,但卻不是《消法》應該受理的范圍。對於酒吧的定價是否合理,應該諮詢物價部門。而酒吧的這種行為如果確定是由『吧托』設局引發,應該視為有組織、有預謀的犯罪,應由公安機關處理。
南崗區物價局綜合科的鄒堂鳳稱,《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中規定,酒吧等飲食服務行業的價格為市場調節價。所謂市場調節價是指由經營者自主制定,通過市場競爭形成的價格。經營者提供服務、應按政府價格主管部門的規定明碼標價,注明商品的品名、產地和規格等級、計價單位、價格或者提供服務的項目,收費標准等有關情況,經營者不得在標價之外加價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就肖先生的情況,物價局的工作人員解釋說,如果酒吧當時沒有出具酒水單、沒有明碼標價等是違反了《價格法》,物價部門可以對其進行查處。
21日16時,記者來到了哈市南崗區人民法院,立案庭的一位工作人員在聽記者介紹完情況後說,如果肖先生單純要求精神賠償這一要求法院很難支持,應由公安機關對業主進行控制後,法院對業主進行判刑時當事人再到法院要求刑事附帶民事賠償。
哈市公安局法制處負責人稱,目前酒吧設托宰客的事件日益增多,目前尚無任何法條可以對其制約,但並不說明這種行為不會受到法律的制裁,這是一種新的社會問題,應該由公、檢、法三家一起研究如何處理,盡快有效地遏制這種丑惡的社會現象。
據了解,類似的案件已經引起了公安部門的關注。肖先生也准備在對業主進行量刑時為自己討回說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