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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解答如何約定婚前婚後財產
2005-05-09 10:54:17 來源:東北網-新晚報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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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哈爾濱5月9日電 近日,有讀者詢問:聽說婚姻法有規定,夫妻對婚前財產和婚姻存續期間的財產可以約定。怎麼約定?約定是不是必須公證?

  律師答:我國《婚姻法》規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該條規定了兩種約定形式:一是婚前財產約定形式,二是婚姻關系存續期間財產約定形式。對婚前一方的財產也可以約定為雙方共有或歸一方所有。這種約定是將一方財產無償轉移給另一方的贈與行為。財產約定必須雙方自願、合法,不得利用約定規避法律或者損害第三人的合法權益。

  約定應采取書面形式,雙方應在約定書上簽名、摁手印。如果需要見證的,應有兩個以上無利害關系人見證,見證的約定不需要公證。如果雙方自書約定,建議最好到公證機關公證。公證的效力優於自書約定。

責任編輯:劉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