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哈爾濱5月10日電 當自身的權益受到侵害時,討要說法理所當然。但記者在有關部門了解到:目前,一些人因法律意識淡漠、維權『過火』導致引火燒身的事不乏其例。法律界人士提醒,維權要在適度的范圍內進行,更不能侵犯他人的合法權益。
勒索情敵涉嫌敲詐
張成在郊區做樹苗生意,1991年他和比自己小5歲的李梅結婚,為讓妻子過上好日子,張成整日早出晚歸,對妻子關心很少。去年8月一天,李梅偶然遇到同學楊濱,她謊稱自己離婚,獨自帶著孩子生活,此後,二人頻繁接觸。今年1月27日,趁丈夫外出,李梅約楊濱到家中,不想被回家取電話本的張成捉奸在床。為解心頭之恨,張成向『情敵』索要4萬元錢。近日,因涉嫌敲詐勒索罪,張成被道裡區檢察院提起公訴。
懲罰盜賊手段非法
蘆偉東和姜小亮在盜竊自行車時被巡警抓個正著,並交代出另一起案件。2月初,蘆偉東與他人合伙入室盜竊,偷盜了煤氣罐、煤氣灶、VCD和澳柯瑪冰櫃,賣給收廢品的,獲贓款380元。失主周軍發現家中被盜後,找到了被賣掉的冰櫃,並追查出了蘆偉東及其同伙,周軍威脅每人交2000元錢,否則就報警,截至蘆偉東被抓時,3人共向周軍支付了4900元。姜小亮、蘆偉東被刑事拘留,周軍也因敲詐勒索被拘留。
武力討債公安追查
幾年前,李宇因個人原因拖欠原單位領導孔某4萬餘元。前不久,李宇接到侄子打來的電話,說孔某正在李家等候。李宇剛進樓道就被6個人拽進面包車內拳打腳踢。車行約半個多小時,李宇被蒙面領進一住所。孔某幾次與他『談話』,逼他簽下了5.5萬元的欠條,並聲稱如果在約定時間見不到指定賬戶上的存款,將對其家人不利。李宇失蹤後,其家人向派出所報案,公安部門對這起非法拘禁案展開調查。(文中當事人均為化名)
啟凡律師點評:
國家保障權利人依法維權,但維權也需通過正當途徑。首先,權利人應依法維權,維權時不能侵犯他人的合法權益;其次,維權時要適度,超越法律范圍的維權,如涉及個人隱私等不受法律保護;再者,維權要注意方式方法,濫用權利很可能使權利人由維權變成違法、犯罪對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