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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簽合同受傷能否算作工傷
2005-05-11 06:32:52 來源:東北網-新晚報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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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讀者問:我去年11月被某企業招去當裝卸搬運工。裝車時,被車上掉下的重物砸傷腳住院。我與用人單位沒簽勞動合同,還能算工傷嗎?

  律師答:勞動部《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乾問題的意見》中規定:『中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與勞動者之間,只要形成勞動關系,即勞動者事實上已成為企業、個體經濟組織的成員,並為其提供有償勞動,適用勞動法。』

  依據上述規定,你與用人單位雖然沒有簽訂勞動合同,但向招工單位提供了有償勞動,形成了事實上的勞動關系,適用勞動法的有關規定。

  《企業職工工傷保險試行辦法》規定:『職工由於下列情形之一負傷、致殘、死亡的,應當認定工傷:(一)從事本單位日常生產、工作或者本單位負責人臨時指定的工作的,在緊急情況下,雖未經單位負責人指定但從事直接關系本單位重大利益的工作的。』

  你是在工作中受的傷,應認定為工傷。建議你積極與用人單位協商,得到你應享受的工傷待遇;如協商不成,可到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文中觀點僅供參考)

責任編輯:杜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