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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機維權一年沒得結果 世紀通訊手機店維權路不暢
2005-05-26 15:42:48 來源:東北網-新晚報  作者:方菲 蘇雪菊 王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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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哈爾濱5月26日電 使用手機是為了溝通便捷,但如果你買的手機三天兩頭不好使,你看看會給你帶來什麼樣的感覺?消費者田女士就買到了不僅使用不便捷,而且還給她帶來不少麻煩的手機。前不久,家住哈爾濱市道裡區的田女士神情激動地向記者講述了她長達一年之久的手機事件。

  第一部手機:換了4次主板

  田女士的話題得從一年前說起。2004年2月20日,田女士在位於道裡區安國街上的世紀通訊店花1880元購買了一部自己心儀的科健K339手機。可興奮勁兒還沒過,問題就來了,使用了一個多月後手機便出現了問題———死機。不但通話時出現死機現象,而且待機時也出現死機現象。開始時還好,三五天一次,後來死機間隔就越來越短了。

  此外,有時送話器還犯失靈的毛病,本來和朋友正聊得歡,可有時田女士在這邊說,對方卻聽不到聲音,只好再重復敘述。如此一來,不但浪費了感情,而且也增添了話費負擔。

  就這樣,在這部總是添亂的手機用了一個多月後,也就是去年4月初的時候,田女士找到商家,經商家售後部門檢測,說是主板有問題,給田女士換了手機主板。可換了主板的手機仍是問題不斷。就這樣一直下去,田女士的這臺手機連續換了4次主板。

  第二部手機:有了新問題

  本以為換過4次主板的手機,可以『聽話』一些了,但情況完全不按田女士意志為轉移,依然經常出現死機現象。無奈,在使用一年多一點兒的時間後,再也無法忍受這部總是添亂的手機的田女士向商家提出了退貨請求,但商家沒有同意,商家只同意為田女士更換一部同型號的新手機。田女士想,換一部新的也成,只要不再出毛病,於是就同意了。

  今年4月18日,商家給田女士換了新機。滿以為這個新手機不會有啥問題,可因為當時只給她換了手機,電池卻仍是原來的。所以她以為是電池沒電所以開不開機。可回到家後她卻發現,這部新手機竟然無法開機,好不容易開了機,但SIM卡的有些功能卻無法使用!

  就這樣,田女士直接拿著未用的新機又來到了售後,售後檢測人員說機器沒問題,大概是卡的問題。田女士不解,我的手機卡在別的手機上使用都正常,為啥到這部機器上就不正常了呢?換上其他的卡,這部手機同樣不支持有些功能。

  田女士不得不認定,還是手機的毛病!她再次向商家提出了退機請求。但商家不同意,無奈,田女士將此事投訴至道裡區消協。第三部手機:還是老毛病

  據田女士講,4月26日,在消協工作人員的協調下,不同意退貨的商家,又給田女士換了第三部手機。

  可這部新機還是和第二部手機犯基本一樣的毛病:死機現象依然存在。至此,田女士徹底對這部手機失去信心了,她堅決要求商家給予退貨處理,可商家依然不同意。情急之下,田女士又向新聞單位伸出求救之手。田女士對記者說:『這手機換了四次主板,又換了兩次新機還不好使,我對這個手機的質量已經沒有信心了,我就想退貨。』

  商家:還可以換機

  那麼,商家對田女士購買的這部鬧心手機,到底想拿出什麼樣的處理辦法呢?

  5月11日下午,得知世紀通訊道裡店的李經理正在南崗分店,於是記者趕到那裡了解情況。世紀通訊李經理給的答復是:『我們還可以換機呀,退貨不太可能。』對於此事,太平律師事務所的嚴順龍律師認為,既然商家給田女士換了新手機,就是他們承認產品質量有問題。田女士得到第二部手機時,這部手機的三包期就應從換機起重新計算,不能按購買第一部手機時算。所以,田女士在當天就發現問題,且隨後就要求退貨的情況下,商家就應予以退貨。

  由於商家堅持不能退貨,記者與田女士又來到道裡區消協。消協工作人員撥通了李經理的電話,但最終調解宣告失敗。原因是,消協工作人員建議商家退還田女士1100元錢及150元錢的交通費,但卻未得到商家的認可。商家要退還田女士500元錢,田女士也不能接受。

  看著那部依然不能使用、又得不到滿意處理辦法的手機,田女士表示,無論要花費多大精力,遇到多大阻力,她也一定要為自己的手機討個說法。23日、24日兩天,記者撥打李經理的手機,卻都是『用戶已轉至如意呼』,直至發稿也沒能與他取得進一步的聯系。那麼,田女士的維權路會好走嗎?我們將繼續關注田女士的手機事件。

  編後語

  根據手機三包規定,7日之內消費者有權對不滿意產品提出退貨,15日之內有權要求商家予以換貨,一年之內有權要求商家維修。作為消費者,在維權時要多留個心眼。不要把可以退貨的事拖成了換貨,把可以換貨的事拖成了保修。一旦出現消費問題,要抓緊時間明明白白維權。

  此外,律師還提醒那些因商品三包問題與銷售者、修理者、生產者發生糾紛的消費者,除了可以向消費者協會求助外,還可以向信息產業部門移動電話(電話機)產品質量投訴中心、質量管理協會用戶委員會和其他有關組織申請調解。

  對銷售者、修理者、生產者未按本規定承擔三包責任的,消費者可以向產品質量監督部門申訴機構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消費者申訴舉報中心申訴,由產品質量監督部門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其改正。銷售者、修理者、生產者對消費者提出的修理、更換、退貨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無理拒絕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產品質量監督部門、信息產業部電信管理機構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罰,並向社會公布。銷售者、修理者、生產者未按本規定承擔三包責任的,消費者也可以依照《仲裁法》的規定與銷售者、修理者或生產者達成仲裁協議,向國家設立的仲裁機構申請裁決,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責任編輯:朱丹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