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當前的位置 : 東北網  >  東北網黑龍江  >  經濟·旅游  >  經濟
搜 索
哈爾濱城市居民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新規定解讀
2005-05-27 09:11:57 來源:東北網-黑龍江日報  作者:來玉良 董雲平
關注東北網
微博
Qzone

  東北網5月27日電 為進一步規范哈爾濱市經濟適用住房銷售管理,保障中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的合法權益,日前,哈爾濱市房產住宅局制定了《哈爾濱市城市居民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規定》以下簡稱《規定》。

  《規定》要求,凡2004年5月13日後,購買經市政府批准面向社會銷售的經濟適用住房,均實行申請、審批和公示制度。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申請人以下簡稱申請人,分為家庭申請人和單身申請人(家庭申請人是指夫婦雙方組成的家庭以及離異或喪偶帶子女的單親家庭;單身申請人是指達到法定晚婚年齡以上的未婚人員以及離異或喪偶不帶子女的人員)。

  四類人可申請購房

  《規定》指出,凡具有哈爾濱市常住戶口,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申請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申請人年收入在4萬元含 以下的無房戶或住房困難戶;企業退休的建國前入伍的軍人;市政府組織實施的重點工程或危棚房改造涉及的被拆遷居民家庭;現住房面積低於本市住房面積控制標准70%的國家機關、事業單位乾部職工。

  住房困難戶是指人均住房建築面積低於上一年度全市人均住房建築面積70%或現住房建築面積低於50平方米的申請人。單身及單親家庭申請人的年收入按一人年收入計算,其他家庭申請人的年收入按夫婦雙方的年收入之和計算。

  申請人的年收入包括下列所得:工資、薪金所得;住房公積金的單位繳納部分;勞務報酬等其它所得。限購套數和面積

  《規定》限定,申請人只准購買一套經濟適用住房。單身申請人、3口人以下的家庭申請人含3口人,可購買建築面積70平方米的經濟適用住房;三口人以上的家庭申請人,可購買建築面積90平方米的經濟適用住房。申請人購買經濟適用住房面積,最大不得超過建築面積100平方米。

  申請人實際購房建築面積在上述規定面積以內的,按市物價局批准的價格購買;超過上述規定面積的,在辦理房屋權屬登記手續時,超面積部分需按建築面積銷售價格的8%補交差價。超面積部分將在《房屋所有權證》中標注,房屋再上市交易時,該部分面積不再補交土地出讓金。

  嚴格審批上網公示

  購買經濟適用住房需到市政府行政服務中心經濟適用住房購買對象審批窗口,領取審批表,填寫後到所在工作單位核准蓋章。沒有工作單位的,由所在街道辦事處核准蓋章。之後,申請人持相關證件辦理審批手續。拆遷居民家庭,需提供《住宅房屋貨幣拆遷補償協議書》;國家機關、事業單位乾部職工需提供級別職稱證明;企業退休的建國前入伍的軍人需提供《企業退休建國前老軍人榮譽證》或其他證明材料。

  申報材料初審合格的,將對申請人及其配偶姓名、核准蓋章單位及可購經濟適用住房面積等情況,在市政府行政服務中心大廳公示欄和市房產住宅局信息網上公示,公示期滿後,予以批准。對弄虛作假、隱瞞家庭收入和住房情況,騙購經濟適用住房的申請人,經查實,取消其購房資格。申請人持身份證和經核准的審批表購房,買賣雙方在網上簽訂合同書,並按相關規定及時進行合同備案。

  審批表從批准之日起,有效期為兩年。超期的需重新申請辦理經濟適用住房購買資格審批手續。

  二手房出售有限制

  已購經濟適用住房在取得《房屋所有權證》後滿5年含5年的,可按市場價格出售。由購房人按照出售時房屋坐落宗地的基准價格的10%繳納差價;未滿5年的,只可出售給符合經濟適用住房購買條件的申請人,出售單價不得高於出售時同地段經濟適用住房的單價,不得按市場價格出售。

  以市場價格出售已購經濟適用住房的家庭,不得再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或其他政策性保障住房。

責任編輯:隋洪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