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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為涉嫌犯有強奸罪的丈夫提供偽證被判刑
2005-06-02 08:05:25 來源:東北網-黑龍江晨報 作者:李海軍
東北網6月2日電 被告人張麗娜伙同賈春生、費春英等人因涉嫌為犯有強奸罪的丈夫提供偽證,近日被綏化市北林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經北林區人民法院審理,分別被判處刑罰。
2002年6月,在綏化市犯有重大強奸罪的費福坤在會見律師時提出,警方指控自己的作案期間為2001年5月至7月,而這段時間自己在北京,沒在綏化市,因此無作案時間。同時費福坤提出了幾名證人。費福坤之妹費春英(31歲,巴彥縣人,家住雙鴨山市)得知此事後便開始積極策劃。費春英給暫住北京的費福坤之妻張麗娜(30歲,綏化市人)打電話說,她若能找人證實2001年5月至2001年7月費福坤在北京,他就沒事了。張說能夠辦到。於是費春英便領著律師來到北京。在費春英和張麗娜的安排下,張麗娜、賈春生等人於2002年6月28日、2003年7月11日先後向律師和公安機關出具了假證言,證實費福坤2001年5月至7月在北京。律師將7份偽證交給公安機關,致使費福坤強奸案被迫多次延期審理並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拖延達兩年半之久,影響了刑事訴訟活動的正常進行。
近日,經有關部門大量偵查,發現幾位證人的證言存在疑點,經進一步偵查證明幾位證人的證言均系偽證。公訴機關認為,張麗娜、賈春生的行為已構成偽證罪,而費春英則構成幫助偽造證據罪。對於公訴機關的指控和出具的證據,三名被告在法庭上沒有提出異議。
據悉,這是綏化市宣判的一起較為典型的偽證案件。
責任編輯:岳同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