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哈爾濱6月7日電 有關專家曾這樣分析過物業費收費難的原因:哈爾濱市舊有的二十年以上的房屋、小區,一般都是從單位自管房產或者直管公房脫離而來。在『大鍋飯』時代,房子由單位分,房費單位收,房子的維修當然也就是單位管了。職工分到房子,就可以安心只住不用管其他了。
直管公房也是一直由房管所管理的,清淘上下水、維修設施,一般全是房管所的事。上世紀末,房屋產權改革後,物業作為一種新興的理念開始被居民所接受,特別是新的《物業管理條例》出臺後,『業主』這一新的概念纔進入了人們頭腦中。但物業的范圍和物業費所含的范疇,業主們並不很清楚。
新建的商品住宅,一般是售房時業主交納一兩年的物業費後,再拿到房屋的鑰匙。之後,業主們再向物業公司交納物業費。這時,交費的『主動權』就在業主手中。有些房屋質量問題不歸物業公司管理,但如果出現問題,卻成了業主欠物業費的理由。物業費也面臨著下調容易上浮難,成了難以改變的框框。由於對欠交物業費的業主沒有像《省供熱條例》那樣對欠供熱費的有『滯納金』的規定,物業公司對欠賬常常是無可奈何。只有少部分物業公司通過法律途徑,將欠費業主告上法庭。
哈爾濱市房產住宅局物業處負責人談到拖欠物業費的情況時說,其實,欠費業主對交費業主的權益是一種損害。物業服務的特點是房屋公共部分的維修,少數業主不交費,並不影響他們享受物業服務。公共的上下水管線、小區道路、保安都在正常服務,由於物業服務無法分割的特殊性,是沒辦法將交費業主和不交費業主區分開的。不交費導致交費業主越來越少,進而影響物業服務質量,這是一個普遍性的問題。而有關物業費的價格,更是焦點中的焦點。
2003年,哈市中植方舟苑的物業公司曾與開發商協商,將物業費從建築面積每平方米1元降至使用面積每平方米0.65元。今年,業主委員會曾就增加物業服務內容和上調服務費的事多次召開會議,請業主委員們商議,然而,投票計票活動鬧得不歡而散。
記者了解到,今年以來,哈市已出現了兩三起因物業費收繳困難、物業公司放棄經營的事件。雖然大多數物業公司會堅持服務,但長此以往,服務質量等後患肯定會顯現出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