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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課時裘皮大衣丟失 哈爾濱一女子獲賠7500元
2005-06-14 17:16:06 來源:東北網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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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6月14日電(賈晉璇 記者雷蕾) 哈爾濱市市民張小姐上課時不慎將裘皮大衣丟失。她將學校和老師告上了法庭,請求賠償。近日,哈爾濱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終審判決,學校負主要責任,賠償張小組7500元,其它損失張小組自行負擔,教師不承擔責任。

  2004年1月,張小姐來到哈爾濱市某文化藝術培訓中心所屬的電腦培訓學校,報名學習電腦操作。1月23日13時許,張小姐到學校上課,教室裡只有授課教師李某和張小姐兩個人,15時30分許快下課時,張小姐突然發現放在自己座位後面的價值12500元的裘皮大衣不見了。

  在遍尋不見的情況下,教師李某給張小姐出具一張欠條,同意包賠張小姐12500元的裘皮大衣款。張小姐仍不放心,從學校出來後,就到附近派出所報了案。當晚18時間許,教師李某也到派出所報案,聲稱張小姐脅迫其出具欠條。張小姐氣憤不已,找到學校要求學校承擔責任。但經過多次協商,雙方始終無法達成協議。於是張小姐將培訓中心和教師李某告上了法院。

  一審法院經審理後認為,培訓中心開辦了電腦培訓班,並收取了張小姐交納的學費,在學習期間,培訓中心對學生的用品及衣物應提供一個安全的學習環境。由於培訓中心對安全疏於管理,導致張小姐的衣服丟失,應承擔主要責任。張小姐對自己的衣物亦負有保管義務,應當注意到衣物安全。由於其疏於保管,造成衣物丟失,應承擔次要責任。而教師李某給張小姐出具的欠條並非代表李某的真實意思表示,原告不能依其欠條向李某主張權利,且李某在授課過程中並無過錯,不應承擔賠償責任。判決,培訓中心賠償張小姐大衣損失7500元。

  判後,培訓中心不服,上訴至哈爾濱市中級人民法院。被市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責任編輯:劉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