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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激信訪可構成犯罪 新《信訪條例》有六大『亮點』
2005-06-21 10:48:35 來源:東北網-新晚報 作者:陳雲朋
東北網哈爾濱6月21日電 修改後的《信訪條例》已於5月1日起施行。日前,就市民關心的問題,記者采訪了市信訪辦的工作人員。據介紹,新《信訪條例》有六大『亮點』:
一、過激信訪構成犯罪將追究刑事責任。《條例》規定了有關維護信訪秩序的措施:對圍堵、衝擊國家機關,攔截公務車輛,堵塞、阻斷交通,攜帶危險物品或管制器具等六類行為,由公安機關依法采取必要的現場處置措施、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信訪問責制度。《條例》規定,信訪事項應自受理之日起60日內辦結。有關部門對信訪人不能推諉塞責。對信訪工作中的失職、瀆職行為,要按相關規定追究有關責任人員的責任。
三、細化信訪便民原則。《條例》規定,信訪人提出信訪事項,一般應采用書信、電子郵件、傳真等書面形式,還規定了行政機關負責人信訪接待日制度。
四、依法保護信訪人。《條例》規定,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打擊報復信訪人,違反規定的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行政機關侵害信訪人合法權益,造成嚴重後果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五、信訪績效納入公務員考核體系。此條規定有助於信訪部門完善公務員隊伍的考核機制,避免行政機關超越或濫用職權,侵害信訪人合法權益。
六、疑難信訪事項可舉行聽證。《條例》規定,對重大、復雜、疑難的信訪事項,可以舉行聽證。聽證應公開舉行,通過質詢、辯論、評議、合議等方式,查明事實,分清責任。
責任編輯:朱丹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