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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搶劫強奸 妻子組織偽證『救夫』不成被判刑
2005-06-24 05:02:48 來源:東北網-生活報  作者:李長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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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綏化6月24日電 2003年5月,正當黑龍江省綏化市人民檢察院准備對已經承認搶劫、強奸犯罪事實的嫌疑人費福坤進行公訴時,其辯護律師突然遞交了7份證言,證明案發時費福坤在外地,沒有作案時間。

  此後,公安機關通過補充偵查發現,這是由案犯的妹妹和妻子共同策劃的一起偽證案件,其參與人數之多、涉案情節之重,在當地近些年很少見。

  2005年3月,作偽證者受到了相應的刑罰。

  搶劫強奸案頻發

  2001年5月28日20時許,綏化市北林區居民李女士走進自己家所在的單元門時,後面跟進一個陌生男子。李女士剛要拿鑰匙開門,跟在後面的男子突然躥到她的前面。

  『你是不是姓李?』男子問道。

  『是呀。』李女士愣了一下,心裡不禁一顫。

  『就是你了,把身份證拿出來讓我看看!』沒等李女士再次張口說話,男子突然抓住她的胳膊,並拿出一把利器逼住李女士,搶下她右手上的金手鐲後倉皇逃走。

  2001年5月29日21時許,在綏化市政家屬樓一樓道內,市民張女士遭到一男子手持利器搶劫;6月9日22時許,在綏化鐵路加油站附近一條胡同內,關女士遭到一男子搶劫,未搶到任何財物,該男子以利器相逼將關女士強奸後逃跑......

  從2001年5月28日到6月28日,30天裡綏化市發生了11起夜間搶劫女性財物的惡性案件,其中3起案件中被害人遭到搶劫者強奸。案犯作案氣焰十分囂張,僅6月28日一晚就在不同地點作案3起,搶劫3名婦女,並將其中一名婦女強奸。

  一時間,綏化的婦女們夜間都不敢單獨出門,人心惶惶。

  狡猾的案犯從7月份開始收手,但警方沒有放松警惕,將夜巡一直持續到當年深秋。嫌犯看守所內欲翻供

  警方蹲坑、夜巡,但幾個月中案犯再也沒有露頭。2001年11月24日,巴彥公安局民警在夜間巡邏時發現一可疑男子趴在一所學校院牆上張望,隨即將其滯留。警方發現該男子與綏化方面提供的案犯信息極其相似。經審訊,被抓的嫌疑人費福坤交代了其犯罪事實,費福坤描述的作案用的螺絲刀和小手電筒與被害人報案時描述的基本一致。經多位被害人辨認,警方確定費福坤就是11起搶劫、強奸案的犯罪嫌疑人。

  費福坤30歲,已婚,曾因盜竊被判過4年刑。2001年12月29日,費福坤被綏化市北林區人民檢察院批准逮捕。

  2002年4月,費福坤在看守所裡突然聲稱自己根本沒有作案時間,並欲翻供。6月,他和請來的律師見面時說,2001年5月到7月,自己一直在北京,沒在綏化,沒作案時間,並提出幾名證人。

  2003年5月,當檢察機關准備對費福坤進行公訴時,費福坤的律師向綏化市中級人民法院提交了張娜(費福坤妻子)、謝艷(張娜家鄰居)、王某(張娜的房東)、賈生等7個人的證言,這些證言稱案發時費福坤不在綏化,沒有作案時間。

  警方3次上京查真相

  案情出現了意想不到的變化,這令公安機關措手不及。案件很快被檢察院退回補充偵查。

  其實,此前警方已找到了費福坤有作案時間的有力證據。2001年6月24日,費在巴彥縣因涉嫌盜竊,被巴彥警方滯留,警方曾於第二天趕到費在綏化的租住房內搜查。費福坤租住房附近的食雜店老板稱,在2001年5月初到7月末,費和一女子曾在綏化南小五路某家屬樓居住。

  這下,7份證明那段時間費福坤不在綏化的證言令人生疑。

  2003年7月11日,綏化警方派偵查員楊文岐和鄭洪剛前往北京。找到張娜和賈生後,二人還是一口咬定那段時間費福坤在北京。但他們在敘述中無意透露出,當時律師取證時,所有證人都在同一間屋子,問話時彼此都能聽見。這樣取證在程序上顯然有問題。

  更讓警方沒想到的是,在對張娜的鄰居大學生謝艷詢問時,其敘述的情況與和律師說的出入極大。她說,2000年8月到2001年7月,她一直在學校的宿捨居住,根本不認識費福坤,只是2001年9月纔看到過張娜和費福坤在一起。

  7份疑竇重重的證言已經影響了司法機關的審理判決。此時,綏化警方決定以涉嫌偽證罪,對張娜、費英(化名,費福坤的妹妹)、賈生等人初步進行偵查。

  2004年春,綏化警方偵查員再次趕往北京,准備再對證人詢問,但張娜和賈生已經不在以前打工的單位,而且另外幾個證人也無從查找。在京尋找了15天未果,偵查員返回綏化。

  此後,警方又找到了費福坤在綏化作案的更多證據。

  2004年9月,綏化警方對張娜、費英、賈生等人以涉嫌偽證罪正式立案,並派人再次進京進行抓捕,未果。

  姑嫂合謀作偽證

  2004年9月15日,綏化市中級人民法院再次開庭審理費福坤一案,在法庭門後出現一神秘女子,此人正是警方要找的張娜,警方立即將其控制住。經審訊,張交代了自己和費英合謀作偽證的經過。

  原來,費福坤聲稱有證人證明自己沒有作案時間後,律師聯系費福坤的母親,表示要到北京去取證。幾天後,正在哈爾濱賣服裝的費福坤的妹妹費英趕到綏化與哥哥的律師見面。

  2002年6月25日,遠在北京打工的費福坤的妻子張娜接到小姑子費英打來的電話:『二嫂,你如果能找到人證實2001年5月到7月我二哥在北京,他就沒事了。』放下電話,張娜陷入了矛盾中。明明知道丈夫犯了不可饒恕的罪行,但看在兩個人還有一個女兒的份上,張娜當天下午就給費英打電話,答應幫費福坤找『證人』。

  後來,費英向警方交代,她平時與費福坤很少聯系,當時也沒問張娜那段時間二哥是否在北京,自己也不知道費福坤當時到底在哪兒。

  6月26日,費英帶著兩名律師趕到北京,張娜接站。把律師安排好後,張娜領費英回到其在海淀區藍靛廠租住的房子。

  6月27日,張娜、費英分別打車接來了兩男兩女,其中有張娜2001年初在海淀區一練歌房認識的北京人賈生(化名)。費英對車上的兩名『證人』說:『費二(費福坤)是我二哥,你們都認識,證實他在北京就行。』當天,兩名律師在海淀區某賓館405房間內對張娜及其找來的4個證人進行了取證。這4個人都說,2001年5月到7月在北京見過費福坤。其中賈生還說得很具體:那段時間他們經常在一起吃飯、打撲克。

  6月28日,兩名律師又到張娜租住處取證。房東王某和住在張娜隔壁的某大學自考生謝艷也『證實』了費福坤那段時間在北京。

  律師此行共取得了7份費福坤沒有作案時間的證言。

  作偽證者獲刑罰

  2004年9月15日,費英被警方從雙鴨山帶回綏化。

  2004年10月12日,在北京警方的配合下,綏化警方在賈生的家中將其抓獲。賈交代,自己以前對律師和警方所說的,都是張娜告訴他那樣說的,對當時費福坤的行蹤他也不清楚。

  至此,3名涉嫌偽證罪的主犯全部落網。

  警方對偽證涉案人員進行抓捕的同時,綏化市人民法院對費福坤案進行了宣判:費福坤犯有搶劫、強奸罪,判處無期徒刑。

  2005年2月3日,綏化市北林區人民檢察院對張娜、費英、賈生提起公訴。

  據北林區人民檢察院公訴科科長唐德明介紹,因為這幾個人兩次向律師和警方出具虛假證言,致使費福坤搶劫、強奸案被迫多次延期審理,並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拖延達兩年半之久,嚴重影響了刑事訴訟活動的正常進行。這起偽證案參與人數之多、涉案情節之重,在當地近些年也很少見。作偽證的幾個人法律意識淡薄,都是出於親情和朋友關系說了假話,他們當時並沒意識到這是犯罪。

  2005年3月16日,法院對偽證案進行宣判:張娜、賈生犯偽證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和2年,費英犯幫助偽造證據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3人均被宣告給予相應的緩刑。

責任編輯:劉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