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當前的位置 : 東北網  >  東北網黑龍江  >  社會萬象  >  民生
搜 索
太陽能熱水器結冰凌砸死人案判決 家屬獲賠17萬
2005-06-29 21:29:45 來源:東北網  作者:
關注東北網
微博
Qzone

  東北網6月29日電(賈晉璇 記者雷蕾) 今天,哈爾濱市香坊區法院公開宣判了曾在哈爾濱市轟動一時的太陽能熱水器結冰凌砸死人案件。法院最終判決物業公司、太陽能熱水器廠家和安裝熱水器住戶按照6:3:1的比例,賠償被害人家屬共計179489元死亡賠償金。

  經審理查明,2005年2月23日(農歷正月十五)11時許,被害人李愛菊在行至哈爾濱市香坊區延福街233號門前的人行道時,被該棟房樓頂墜落的冰塊砸傷頭部,當場昏倒,頭部流血。後李愛菊搶救無效死亡,搶救費5450.70元。死亡原因為高空墜物砸傷、急性顱腦損傷死亡。

  事發後,香開物業公司、香坊公安分局等單位趕到現場,就樓頂墜落冰塊的原因到樓頂進行現場勘查,發現在與李愛菊被砸傷的位置垂直向上的樓房頂部安裝有一臺騰浪牌太陽能熱水器,其一端結滿冰掛,形如冰山。在該熱水器旁邊還有兩臺熱水器,均無此現象。

  這臺熱水器的所有人系被告高洪傑。該熱水器是高洪傑於2003年12月6日在哈市騰浪太陽能熱水器總經銷(個體業主)銷售點購買,並安裝於樓層頂部的。當日,物業公司和高洪傑到銷售點找業主魏巨雷,將熱水器產生冰掛事實告之。次日,魏撤離經銷處,去向不明。被害人李愛菊的丈夫李景發就妻子死亡事宜與被告物業公司進行交涉,要求其承擔賠償責任。同年3月1日,李景發向香坊區法院提起訴訟。經省電子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站對訴爭熱水器進行鑒定,鑒定結論為『該處冰塊形成是該太陽能熱水器曾經漏水所致』。

  法院認為,該案屬於由於產品缺陷和產品使用者未盡到注意義務,社區公共環境管理者未盡到管理責任造成的侵害人身權糾紛。訴爭的焦點即誰應當是該起事件的責任人,並就三原告提出的賠償求情符合法律規定,按照法律規定處理。物業公司承擔賠償責任,太陽能公司承擔主要賠償責任,高洪傑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責任編輯:曹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