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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捆綁』消費有玄機
2005-06-30 15:51:56 來源:東北網-新晚報  作者:蘇雪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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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6月30日電 據《家報》報道,『天上掉餡餅的好事,我們不敢享用。』6月22日,家住哈市香坊區的譚女士不滿地向記者投訴:『現在超市的促銷手法太高明了,稍不留神就會被「蒙」』。記者在哈市部分超市走訪時發現,如今『捆綁食品』銷售的方式可謂花樣繁多,消費者在消費過程中要睜大雙眼,要知道天下沒有免費的午餐。

  據譚女士講,6月19日,她看到一超市促銷,『買一箱鮮奶送一箱酸奶』,因孩子喜歡喝,就爽快地搬回了家。可回家後纔發現2天後就是酸奶的最後保質期。當她再次回到商場向銷售人員提出換一箱酸奶時,被告知『贈送商品不予退還』。無獨有偶,郭阿姨在小區內的超市花46元錢買了一桶某品牌的花生油。當時,看到5公斤的大桶上還用透明膠帶裹了一瓶色拉油,感覺挺值的。但前幾天在做飯時無意中發現,大桶花生油離保質期只有13天,而小瓶色拉油離保質期還有4個月。『5公斤的花生油怎麼可能在半月內吃完?』面對這桶花生油,她卻無可奈何:『是促銷產品,又沒有真正過期,找哪投訴去?』

  記者在哈市部分超市走訪時發現,如此『捆綁食品』銷售的還真不少。當記者向商家問及其中贈送的商品是否有過期或即將過期時,對方否認有搭車捆綁過期產品行為,但促銷頂期商品(離保質期很短時間的商品)則是很正常的事。畢竟還沒有到期,既不影響食用也不會損害消費者健康。而另一家大型商場負責人回答得更直率:『即便馬上過期,送給消費者比扔垃圾堆好。』

  記者從市消協了解到,由於商場銷售的頂期『捆綁食品』並未過期,所以按照《產品質量法》、《食品衛生法》等有關規定,這種『捆綁』銷售行為,雖不合『情』,但卻是合法的。因此,如果買到手中的『頂期』商品還未食用完就過期,消費者也只有自認倒霉。所以,面對如此推銷商品的商家,消費者在購買促銷『捆綁』商品時,一定要先看清保質期,並養成保留憑證的習慣,發現問題及時投訴。

責任編輯:單志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