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7月4日電 哈爾濱市發放《城市居民購買經濟適用住房資格審批表》之後,千餘市民領取表格。一些領取表格的市民近日反映,各街道辦事處蓋章的『規矩』不同,有些市民蓋章頗費周折。
家住南崗區的李先生說,根據《城市居民購買經濟適用住房資格審批表》審批流程規定,填寫審批表後,沒有工作單位的申請人需要到所在街道辦事處核准蓋章。他在6月27日拿著填寫完畢的審批表到和興街道辦事處蓋章,被告知先到社區居委會蓋章。第二天上午,他帶著蓋好居委會公章的審批表再次來到街道辦事處,工作人員未說明原因拒絕蓋章,他與10名前來蓋章的市民『空手而歸』。家住香坊區的李女士說,她27日到通天街道辦事處核准蓋章,工作人員說沒有接到相關通知拒絕蓋章,她28日再次到街道辦事處卻找不到有關工作人員,29日上午第三次來到街道辦事處,仍然找不到相關工作人員。她在辦事處遇到多名拿著『審批表』的市民。到了下午,一工作人員告訴她,必須拿結婚證、身份證、房產證復印件先到社區居委會蓋章,她第四次到街道辦事處纔蓋上公章。
市政府行政服務中心市房產住宅局窗口人員孟湛說,近日有多位市民反映在街道辦事處蓋章『遇阻』。他說,從發放審批表之日起,《哈爾濱市城市居民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規定》就已下發到各區,只要申請人是該街道辦事處管轄范圍內的居民,情況基本屬實就應該蓋章。戶口、身份證、房產證明及其它證明材料是在辦理審批手續時向住宅局窗口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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