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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爾濱商業學校學生實習先交抵押金
2005-07-25 00:30:02 來源:東北網-生活報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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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7月25日電 近日,哈爾濱商業學校一名學生反映,學校要求每個學生在參加學校安排的實習前,必須交納300元或500元的抵押金,如果不交,就不能參加實習,而不實習就無法領到畢業證。22日,記者來到該校采訪得知,學校收取抵押金是為了防止學生在實習期間逃跑。

  據生活報報道稱,近日,一名哈爾濱商業學校的學生小李向記者反映稱,老師向他們傳達了因為今年有個別學生在實習期間出現逃跑現象,實習單位很不滿,要求學校承擔損失。為此,今年學校出臺了一個規定,每個即將參加學校組織實習的學生,必須交納300元或500元的抵押金,如果不交納,就不允許參加實習。如果不實習,就拿不到畢業證。大部分學生都不得不交了抵押金。小李告訴記者,現在,只有包括他在內的幾個同學沒有交錢,學校已經催過多次了。

  22日,記者來到位於哈市道外區東直路371號的哈爾濱商業學校。說起為何要向學生收取抵押金,該校劉校長對記者說,學校也有苦衷,今年連續出現了幾名學生在實習期間逃跑的事件,給學校造成了很大的負面影響,直接影響到了今年學生的分配問題。今年一名空乘專業的女同學被學校推薦到國內某機場實習,實習單位給她發了5000餘元的服裝等物品,可她卻在單位安排的一次公出中,拿著單位的1萬元錢跑了。結果實習單位找到學校,要求學校賠償。學生這種不負責任的行為直接影響到學校的聲譽,影響到空乘專業學生的分配。還有今年6月份,一名女學生在北京一單位實習期間跑回了家,實習單位給學校發來一封函,要求學校加強管理。一般遇到這種情況,校方至少要將實習單位提供的學生的往返路費退還給實習單位。校方也是沒辦法,纔想出了收取抵押金來約束學生在實習單位的表現,如果學生實習期間表現良好,抵押金會原數退回,但如果出現違反實習單位規章制度的,就會將抵押金扣下。至於300元和500元之分,是根據學生被派往的實習單位所花的路費而定的。目前,只有幾名學生沒有交抵押金,不交錢就不能參加實習,也拿不到畢業證。

責任編輯:連冬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