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8月9日電 昨天,記者從哈爾濱市民政部門獲悉,近期哈市將提高部分優撫對象撫恤補助標准,其中年撫恤金標准從目前的最低600元至最高9000元,提昇至每年最低960元至最高1.12萬元。據悉,這是自新的《軍人撫恤優待條例》頒布以來,第一次大范圍、大幅度地提高部分優撫對象撫恤補助標准。
日前,哈市民政局、財政局聯合下發通知,提高部分優撫對象的撫恤補助標准,預計年底前,部分優撫對象可領到補助金。根據通知規定,哈市殘疾軍人(含傷殘人民警察、傷殘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傷殘民兵民工)的殘疾撫恤金、烈屬(含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的定期撫恤金,從2004年10月1日起提高。其中殘疾軍人殘疾等級分為1級至10級,年撫恤金標准從最低960元至最高1.12萬元不等。另外,因戰或因病殘疾撫恤金標准略有區別,烈屬等的年撫恤金標准按城鎮或農村也有所區別。
哈市還將按照『保障撫恤優待對象的生活不低於當地的平均生活水平』的要求,從2005年1月1日起,提高在鄉復員軍人定期定量生活補助標准。
責任編輯:岳同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