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哈爾濱8月18日電 你是否擔心租出房子帶來隱患,唯恐哪日一不小心惹上糾紛;你是否剛剛住進出租房,就被房屋存在的『硬傷』折騰得不得安寧;你是否發現鄰居突然多了些『外來』租房者,『家』的安全感驟然降低……
面對『出租房』給市民生活帶來的酸甜苦辣,近日哈爾濱市給房屋租賃市場立規矩,從今年9月10日起全面實施《哈爾濱市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辦法》對房屋租賃范圍和條件、租賃合同、租賃登記備案、房屋交付使用和維修、房屋轉租等都做了明確規定。同時,根據目前房屋租賃市場租賃行為出現的多樣化合乎房屋租賃失常管理的需要,《辦法》對房屋租賃市場租賃行為、協管機制、預租管理、租金申報、法律責任等都做了詳細的法律規定。屆時,將為與出租房相關的各方消除隱患,讓『出租房』真正變成『放心房』。
房產、公安、工商、稅務等多個部門的協管機制更加明確。《辦法》中規定,市房產行政主管部門主管全市房屋租賃管理工作;公安、工商、稅務等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負責房屋租賃有關管理工作,例如,外來人口需要到公安部門辦理暫住證,工商部門會同房產行政部門制定房屋租賃合同示范文本;街道辦事處負責房屋租賃信息的統計以及住宅房屋租賃日常管理的協管工作,同時《辦法》還規定,市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應該及時與公安、工商、稅務等部門互通房屋租賃信息,實現信息共享。
房屋預租將納入管理。新《辦法》中規定,將房屋以聯營、承包、合資、合作經營等方式提供給他人使用,不參與經營,並取得收益;將房屋以櫃臺、攤位等方式分割提供給他人使用,並取得收益的;將底下構築物提供給他人使用,並取得收益的等情形視為房屋租賃。
阻斷虛報、瞞報租金行為。新《辦法》中規定了房屋租賃實行租金申報制度,要求租賃當事人辦理房屋租賃登記備案手續時,應如實申報租金,不得弄虛作假。對申報的租金明顯低於房屋租賃市場參考租金價格,或者租賃合同未約定租金以及約定租金不明的,將由市房產行政主管部門按照評估價格予以確定。同時規定市房產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根據租賃市場的租金價格水平,在報紙、網站等媒體上定期發布市場參考租金價格信息。
新《辦法》對市房產行政主管部門授予了行政處罰權利和標准,對於房屋出租不登記備案的,對住宅租賃當事人處以200~1000元的罰金;將不得出租的房屋出租的,對出租人處以1000~5000元以下的罰款;對違反預租商品房規定的,對出租人處以2~5萬元的罰款。
那麼,辦理登記的費用及相關手續又如何呢?市房產租賃管理中心的相關人員告訴記者:『市租賃中心在各區都設立了租賃管理所,居民可就近登記,手續當天辦完,對於特殊情況,可上門服務。住宅樓每年每戶收取100元費用,由出租方繳納;非住宅樓,按年租賃額的1%收取,由出租方和承租方各負擔50%。對於逃避登記的居民,管理中心將在各區設有電話,鄰居、居委主任可隨時通報,管理人員也將進行走訪、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