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8月25日電 今年夏天,黑龍江省森工總局大海林林業局負責旅游的副局長傅明哲一直被一件事困擾著:林業局的漂流點被海林市交通部門下發了《交通違法行為通知書》,原因是大海林林業局『未經核准,擅自從事水路運輸』,需要到交通管理部門辦理《水路運輸許可證》。
搞漂流旅游為什麼要經過交通部門的核准?為什麼必須要辦《水路運輸許可證》?傅明哲就此向有關部門進行了投訴。
沒辦運輸許可,面臨5萬元罰款
8月10日,在大海林林業局,傅明哲向記者介紹了事件經過。
6月27日,傅明哲的辦公室裡來了十多個人,自稱是海林市交通局檢查水上安全的。他們認為大海林林業局的漂流點沒有設置航道、航標,沒有辦理《水路運輸許可證》,漂流安全沒有保障。傅明哲據理力爭,雙方發生爭執。最後,海林市交通局水路運輸管理站當場下發了《交通違法行為通知書》,擬對其進行5萬元罰款。
企業:漂流是娛樂,不是運輸
傅明哲向記者介紹,大海林林業局漂流旅游在全省搞得最早,他們的『海浪河漂流』品牌已在省工商局注冊,有龍江第一漂的美譽。
傅明哲拿出交通局開具的《交通違法行為通知書》給記者看,他說:『對於漂流旅游的概念,在省內旅游業比較認同的說法是漂流旅游是一種帶有刺激性的旅游項目或帶有一定挑戰性和危險性的體育項目。漂流是以娛樂為目的,不是以運輸為目的,這個通知書無法讓他信服。』據了解,到目前為止,林業局一直沒有接到正式的行政處罰通知書。
執法是按字面意思理解的
8月11日,記者來到海林市交通局,負責水路運輸管理工作的工作人員姜樹銀告訴記者,對大海林林業局下發的《交通違法行為通知書》就是他開具的,因為在檢查時發現,這個漂流點的漂流航線沒有航標,危險地帶沒有急救設施,沒有水路運輸管理部門的許可。他們是按照兩年前頒布的《黑龍江省漂流運輸管理暫行辦法》對漂流點進行管理的,該辦法規定:從事漂流運輸的單位和個人,應辦理《水路運輸許可證》。
當記者問到漂流運輸和漂流旅游是否是同一個概念和怎樣理解時,姜樹銀解釋說:『我們執法也是按照字面意思理解的,凡是從一地到另一地的活動,只要收錢的都是運輸,漂流不管是運輸還是旅游,肯定也歸我們管。所以從事漂流經營活動,就必須辦理《水路運輸許可證》。』
相關法規有望今年出臺
8月18日,省旅游局法規處處長李曉波向記者介紹說,漂流旅游和漂流運輸是兩碼事,如果這也要到交通部門辦許可,那滑雪也是從一地到另一地,是不是也要到交通部門辦個許可?狗拉耙犁也要辦交通許可嗎?
對交通部門給漂流點下發《交通違法行為通知書》一事,省政府法制辦行政執法監督處處長馮衝說:『這件事已經引起有關部門的重視,漂流旅游到底誰來管,目前在法律方面還是個空白。海林市交通局這樣執法有些牽強,沒有法律依據。』
省人大法制委羅中瑞處長告訴記者,正在制定的《黑龍江省旅游條例》將明確各部門的管理職責,按立法計劃這部法律今年就能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