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搞漂流要辦水路運輸許可?交通部門欲罰『無證』漂流
2005-08-25 09:04:18 來源:東北網-黑龍江日報  作者:孫偉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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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哈爾濱8月25日電 今夏,省森工總局大海林林業局旅游局長傅明哲被一件事困擾著———林業局的漂流點被海林市交通部門下發了『交通違法行為通知書』,原因是大海林林業局『未經核准,擅自從事水路運輸』。作為林業局旅游局長,傅明哲想不通:搞漂流旅游為啥非要經過交通部門的核准?為啥要辦『水路運輸許可證』?旅游局認為:漂流是旅游項目,與水路運輸是兩碼事

  日前,記者在大海林林業局見到了傅明哲。傅明哲介紹說,6月27日,他的辦公室裡來了十多個人,說是海林市交通局的,來檢查水上安全的。這些人認為大海林林業局的漂流點沒有設置航道、航標,沒有辦理『水路運輸許可證』,所以漂流安全沒有保障。傅明哲則認為:漂流旅游與水路運輸是兩回事,漂流旅游要辦『水路運輸許可證』是荒唐的,沒有法律依據。為此雙方發生爭執。最後,海林市交通局水路運輸管理站當場對大海林林業局下發了『交通違法行為通知書』,擬對其進行5萬元罰款,並責令其停業整頓。

  傅明哲向記者介紹,大海林林業局漂流旅游在黑龍江省搞得較早,他們的海浪河漂流品牌已在省工商局注冊,他們對漂流旅游的經營管理有著豐富的經驗,尤其重視游客的安全問題。護漂人員都是經過正規的培訓,持證上崗;漂流用的皮筏、救生設備也都是經過嚴格挑選從正規廠家進貨的。

  傅明哲說:對於漂流旅游的概念,在省內旅游業內,大家比較認同的說法是漂流旅游是一種帶有刺激性的旅游項目或帶有一定挑戰性和危險性的體育項目。漂流是以娛樂為目的,而不是運輸為目的。他說,自己無法信服這個通知書,他認為,海林市交通局『適用法律不當』。

  記者在海林市交通局開具的『交通違法行為通知書』看到,通知書上的按號和字第號、要求陳述或申辯、要求組織聽證等部分都是空白。

  記者了解到,到目前為止,林業局一直沒有接到正式的行政處罰通知書。交通局認為:漂流屬於運輸,要辦『水路運輸許可證』

  海林市交通局負責水路運輸管理工作的姜樹銀告訴記者,對大海林林業局下發的『交通違法行為通知書』是他開具的。他們在檢查時發現,大海林林業局的漂流點的漂流航線沒有航標,危險地帶沒有急救設施,沒有水路運輸管理部門的許可。姜樹銀說,他們是按照兩年前頒布的《黑龍江省漂流運輸管理暫行辦法》對漂流點進行管理的。該辦法規定:從事漂流運輸的單位和個人,應辦理『水路運輸許可證』。姜樹銀拿出一張當地報紙給記者看,報道說,牡丹江市12處漂流點僅有兩處辦理了『水路運輸許可證』。

  記者問道,漂流運輸和漂流旅游兩個詞的含義怎樣理解,姜說:『我們執法也是按照字面意思理解的,凡是從一地到另一地的活動,只要收錢的都是運輸,漂流不管是運輸還是旅游都歸我們管。所以從事漂流經營活動,就必須辦理「水路運輸許可證」。』他說,現在很多漂流點還不理解有關規定,像大海林林業局就是其中之一。

  對於大海林林業局沒有接到正式的行政處罰通知書這一情況,姜樹銀解釋說這一段時間太忙,正式的行政處罰書還沒有下發給大海林林業局。旅游發展呼喚地方性法規

  省旅游局法規處處長李曉波說,目前黑龍江省的漂流市場發展很快,搞漂流的企業不下七八十家,由於漂流帶有一定的危險性,所以不符合安全標准的要堅決拒之門外。現在對於漂流的審批和管理很多部門只收費不管理,給漂流企業帶來了很大壓力,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漂流旅游的發展。

  李曉波認為,按照字面理解和實際發生的情況,老百姓所說的漂流就是漂流旅游,和漂流運輸是兩碼事。如果這也要到交通部門辦許可,那滑雪也是從一地到另一地,是不是也要到交通部門辦個許可;狗拉耙犁也要辦交通許可嗎?這些問題需要明文規范,然而黑龍江省尚無這方面的法規。

  對交通部門給漂流點下發『交通違法行為通知書』一事,省政府法制辦行政執法監督處處長馮衝說:『這件事已經引起有關部門的重視。漂流旅游到底誰來管,在法律方面還是個空白。海林市交通局這樣執法有些牽強,沒有法律依據。對於漂流旅游管理問題,法制辦准備協調各有關部門,力爭明確各部門職責。』

  省人大法制委羅中瑞處長告訴記者,正在制定的《省旅游條例》將明確各部門的管理職責,按立法計劃這部法律年內將完成。

責任編輯:劉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