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8月26日電 用人單位招聘人纔時,不得收取應聘人員的報名費、保證金、押金和扣押各種證件;不得以民族、宗教信仰為由拒絕聘用或提高聘用標准;除國家規定的不適合婦女工作的崗位外,不得以性別為由拒絕招聘婦女或提高對婦女的招聘條件。市人事局日前出臺《哈爾濱市人纔市場管理辦法》,優化人纔資源配置,規范人纔市場活動,維護人纔、用人單位和人纔中介服務機構的合法權益。
中介須容納30個以上攤位
據規定,設立人纔中介服務機構須滿足下列條件:有與開展人纔中介服務業務相適應的場所和設施,場地面積能容納30個以上招聘攤位(不從事招聘服務或利用公共媒體從事兼營人纔信息中介服務的可適當減少場地面積),並符合安全、消防要求;注冊資本(金)不得少於10萬元;至少有5名大專以上學歷、取得人纔中介服務資格證書的專職工作人員等。
依法成立並具有法人資格且專用基金積存在30萬元以上、成立時間在3年以上、有效人纔供求信息儲備在4000條以上、最近3年內無重大違法行為、有8名以上取得《資格證書》的專職工作人員的人纔中介服務機構可設立分支機構。
人纔中介不得提供虛假信息
按規定,人纔中介服務機構不得實施下列行為:提供虛假信息或者作虛假承若;采取欺詐、脅迫或者暴力等手段進行人纔介紹;超越許可的業務范圍;擅自增9D收費項目或提高收費標准。
《辦法》規定,出租或轉讓人纔應當尊重被出租或轉讓人纔的人格和意願,並衣法保障被出租或者轉讓人纔的工作條件、勞動報酬、社會保險以及其他方面的合法權益。
不得招聘重點工程技術人員
據規定,用人單位不得招聘下列人員:正在承擔國家、省(市)重點工程、斗研項目的主要技術和管理人員,未經單立或主管部門同意的;由國家統一選派、未滿服務年限的人員;正在從事涉及國家安全、重要機密工作或者曾經從事涉及國家安全、重要機密工作尚在規定保密期的人員;有違法違紀嫌疑正在依法接受審查,尚未結案的人員;法律、法規規定暫時不能流動的其他特殊崗位的人員。
應聘人員不得私帶原單位成果
《辦法》規定,應聘人員受聘到新單位,不得私自帶走原單位的科技成果、技術資料和設備器材等,不得泄露國家機密或侵犯原單位技術權益,違反規定給原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凡經原單位出資培訓的,如個人與單位訂有合同,培訓費可按合同規定辦理;沒有合同的,單位可適當收取培訓費,收取標准按培訓後回單位服務的年限,以每年遞減培訓費20%的比例計算。
對符合國家人纔流動政策規定的人纔要求流動時,所在單位應當及時辦理有關手續,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為其提供證明文件,轉遞人事關系和人事檔案,不得在國家規定之外另行設置限制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