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9月23日電 記者日前從哈爾濱市公證處了解到,從2005年年初至今,哈爾濱市公證處所辦理的遺囑公證有175件,比去年同期增長了30%,遺囑公證呈明顯遞增趨勢。
一周前,哈爾濱市公證處來了一位最年輕的辦理遺產公證業務的市民。今年28歲的崔先生在得知自己已經是癌癥晚期患者的情況下,把自己立下的遺囑進行了提前公證。崔先生說,他在遺囑中把個人的全部財產都留給了自己唯一的女兒。這樣做主要是因為考慮到妻子還很年輕,也有固定收入,經濟有保障。而如果妻子再婚,孩子的新爸爸不一定會很好地對待自己的女兒,出於對孩子的考慮,他纔對遺囑公證的。
據哈爾濱市公證處的鄧主任介紹,一切私有財物都可以進行遺囑公證。但目前人們要求進行遺囑公證的內容主要集中在私人房產上,只有一小部分是其他各類私有財物。以往每年進行遺囑公證的都不超過20件,來辦理遺囑公證的大多數是文化素質較高的老年知識分子,其中大多數屬於臨終前急於交待後事的情況,要求公證的也只是房產,而且需要公證的多是面積在100平方米以上的大額房產。而現在,辦理遺囑公證的人增加到每年近200人。不僅有90多歲的高齡老人,還有許多年輕人也辦遺囑公證,其中年齡最小的纔28歲,他們多是體弱多病或是經常出遠門辦公的。辦理遺囑公證的內容已不再僅僅局限於大面積的房產,公證的房產中面積從最大的400平方米到最小的23平方米不等,有的連簡單的家用電器也要公證,涉及的金額較小。這在以往是很罕見的。現在辦理遺囑公證的人群主要呈現以下幾個新特點,數量上逐年遞增、在年齡上日趨年輕化、男女結構上女士逐漸增多、文化水平層次不等。出現遺囑公證數量激增的原因有多方面,一方面,鑒於以往因遺產指定不明而造成家庭成員間反目成仇的事例有所增多,人們的法律意識普遍增強,主張個人利益的意識在不斷提昇,許多人不再認為提前辦理遺囑公證是忌諱,而是一種對家人對自己負責任的行為。另一方面,近年來我國婚姻因素的不穩定,再婚率較以前有所提高。關於老年人遺留財產的問題,從某種意義上講牽涉的不僅僅是一家人的事。為預防日後不必要的財產糾紛,老人生前辦理遺囑公證是最直接有效的方式。最後,大多數人已經認識到,進行公證的內容,日後如果又覺得不妥,是可以隨時變更或撤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