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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擦玻璃摔成七級殘 僱人乾活單位承擔80%賠償
2005-10-10 09:58:42 來源:東北網-新晚報 作者:貝亞 張素梅
東北網哈爾濱10月10日電 單位職工僱人為副局長擦玻璃,結果受僱者摔成七級殘。而單位則一口咬定,僱人是職工的個人行為,不是職務行為,拒不賠償,但是法院可不這麼認定。
去年開春,某單位職工趙東僱計時工付春等人,為單位領導辦公室擦玻璃。結果在擦玻璃時,付春由於沒有系安全帶,從二樓副局長辦公室窗臺掉下摔成重傷,經鑒定為七級殘。但是趙東所在單位認為,僱付春乾活兒是趙東的個人行為,不是職務行為,拒絕賠償,付春與趙東及趙東的單位打起了官司。
一審法院認為,單位雖然沒與付春簽訂僱工合同,但趙東是該單位職工,單位與付春已形成僱傭關系;而付春沒有系安全帶,在場的職工疏於管理,是造成付春摔傷的主要原因,因此,單位難逃乾系。故作出一審判決,由付春自負20%責任,單位承但80%責任。判決後,單位不服,提出上訴,日前被市法院駁回。(文中人物為化名)
責任編輯:朱丹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