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10月11日電 打開車門,一股刺鼻的氣味撲面而來,一輛本應載人卻滿載危險品的小客車,9月29日被執行夜查任務的鐵鋒交警攔下。
9月29日19時10分,在齊齊哈爾市站前崗地,一輛白色車窗上貼滿深色防曬膜的黑B48267號松花江微型小客車,被執行例行檢查的交警攔下。拉開車門,交警大吃一驚,本應拉人的小客車後面無一個座椅,反而裝滿了13個液化汽鋼瓶。
經查,此車既沒有采取安全措施,又無危險品標志,而且還出示不了任何運輸危險品的相關手續。
據費姓駕駛員稱,他是第一天開車送貨,這批鋼瓶是從建華區某液化氣站拉出來的,要送往沒有安裝天然氣管道的社區。交警按規對此駕駛員進行了二百元罰款處理,並令其立即整改。
據記者了解,根據《道路安全交通法》有關規定,機動車載運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學物品以及劇毒、放射性等危險物品,應當經公安機關批准後,按指定的時間、路線、速度行駛,懸掛警示標志並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責任編輯:強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