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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爾濱規范液態奶標簽標識內容 還原奶含量應在顯著位置標明
2005-10-14 08:51:58 來源:東北網-哈爾濱日報 作者:張鳴霄
東北網哈爾濱10月14日電 為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液態奶生產經營管理的通知》精神,規范復原乳標識標注,市質監局13日起要求哈爾濱市使用復原乳生產加工液體乳的企業,對液體乳標簽標識的內容及標注方式進行規范。
據悉,按國家標准化委員會要求,哈爾濱市對液體乳標簽標識內容及標注方式的規范主要有:對於用乳粉或在生鮮乳中添加部分乳粉生產的酸牛乳、滅菌乳,其產品標簽的標識內容除要符合《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等有關規定外,全部用乳粉生產的酸牛乳、滅菌乳應在產品名稱緊鄰部位標明『復原乳』或『復原奶』;在生鮮乳中添加部分乳粉生產的酸牛乳、滅菌乳應在產品名稱緊鄰部位標明『含××%復原乳』或『含××%復原奶』。此外,哈爾濱市要求『復原乳』與產品名稱應標識在包裝容器的同一主要展示版面,標識的『復原乳』字樣必須醒目,其字號不小於產品名稱的字號,字體高度不小於主要展示版面高度的1/5。
據了解,《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液態奶生產經營管理的通知》要求,在巴氏殺菌乳生產中不允許添加復原乳,大力提倡和鼓勵在滅菌乳生產中全部使用生鮮乳。自15日起,用乳粉或在生鮮乳中添加部分乳粉生產的酸牛乳、滅菌乳必須標注『復原乳』,15日前生產但未標注『復原乳』的奶制品只允許銷售至2006年1月15日。
責任編輯:朱丹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