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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發商擅自將新房借他人使用 房主打官司獲賠
2005-10-19 06:41:26 來源:東北網-黑龍江晨報 作者:宛姝瑩 王立紅
東北網哈爾濱10月19日電 自己的新房還沒有來得及入住,就被開發公司擅自將房子借給他人居住。為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真正的房主將開發公司告上法庭。近日,哈爾濱市道裡區人民法院依法判決開發公司賠償潘某經濟損失6984元。
潘某及其父親是原哈市道裡區松濱裡小區的動遷居民。1997年6月2日,潘某與哈爾濱振國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簽訂了一份拆遷協議。協議內容為,潘某父親位於道裡區松濱裡小區11號使用面積60.78平方米的單位自建房,被振國開發公司拆遷;振國開發公司於1998年9月前為潘某在原小區安置兩套使用面積為32平房米的住房。該協議簽訂後,潘某領取了新房分配證。2001年5月,振國開發公司未經潘某允許,擅自將潘某未進戶的新房借給他人使用,直到2002年6月,振國開發公司纔將潘某的房子倒出。
潘某覺得振國開發公司的行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權益,於是在今年6月中旬,以動遷合同糾紛一案,將振國開發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該公司賠償其經濟損失7200元,並免收其進戶費。但振國開發公司認為潘某主張的經濟損失過多,所以僅同意免收進戶費。
法院審理後認為,振國開發公司在潘某長期未辦理進戶手續的情況下,擅自將安置之房借他人使用,侵犯了潘某的合法權益,對此應承擔侵權賠償責任。
責任編輯:劉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