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哈爾濱10月19日電 哈爾濱市某中學的杜某怎麼也沒想到,由於自己的一時調皮,竟然用一截小小的樹枝捅傷了同學的眼睛。這不但讓他自己成了被告,還為此付出了近4000元的代價。
郭某和杜某均是哈爾濱市某中學的學生。2004年11月22日,杜某因為一時貪玩兒,在上體育課時亂扔樹枝,結果不小心打中了同學郭某的眼睛。為此,郭某在哈醫大一院住院治療了17天。就在郭某治療期間,他所在的中學主動出面支付了郭某7000元的醫療費,杜某給了郭某2178元的醫藥費。而郭某一共花費了7300元的醫療費。郭某出院時,所在中學和杜某給付的醫療費還剩1903元。後來,經法醫司法鑒定,郭某是外傷性右眼鈍挫傷,屬於前房積血,還需要繼續治療一個月,費用在400元左右。同時,郭某的治療終結時間為傷後6個月,住院期間需2人護理,需要護理時間為2個月。所以,郭某以人身損害為由,將其所在的哈市某中學和導致其眼睛受傷的同學杜某告上法庭。要求二被告賠償其家屬誤工費、家屬護理費、營養費、精神撫慰金、後期治療費等共計人民幣18443元。
法院審理後認為,杜某在學校上課時扔樹枝將同學郭某打傷,應對郭某的傷勢負主要責任。但因杜某是未成年人,所以應由其監護人承擔對郭某的民事賠償責任。而哈市某中學對在校的未成年人負有保護、管理的職責,但卻對杜某的行為未予勸止,所以應對此負有次要責任。由於哈市某中學在郭某住院治療中自願負擔7000元的醫療費,故其不再承擔賠償損失。
哈市道裡區人民法院參照黑龍江省2003年及2004年度職工平均工資標准,判決杜某給付郭某護理費、伙食費、後期治療費共計3697.01元,扣除尚存在郭某處的1903.60元,應給付郭某1793.41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