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10月24日電 宋某不但沒按事先約定的期限向朋友劉某償還所借的1萬元錢,還在劉某多次追要的情況下,以沒錢為由拒絕還錢。為此,劉某將宋某夫妻倆一起告上法庭,要求二被告償還欠款1萬元。近日,哈爾濱市道裡區人民法院判決宋某夫妻倆償還劉某欠款1萬元。
2003年12月26日,宋某以急用錢為由,向劉某借了1萬元錢。劉某每次只要是打電話催促急了,宋某都是氣急敗壞地告訴他愛哪兒告哪兒告。看到自己昔日的朋友如此不念舊情。今年2月,劉某將宋某夫妻倆一起告上法庭,要求二人償還1萬元欠款。
法院審理後認為,宋某是在其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所欠得債務,所以其所欠的債務按宋某夫妻共同債務處理。宋某應對未及時償還劉某借款的行為承擔違約責任。所以,依法判決宋某夫妻償還劉某借款1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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