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10月24日電 隨著改革開放的推進,我國很多行業價格放開後,產品價格在市場這只無形的手的配置下,水分擰得越來越少,人們期待已久的價格公平逐漸成為必然。然而包括供暖、供水等公用事業放開後,價格卻一直往上漲,究其原因,沒有完全引入競爭機制,價格仍然處於壟斷保護之中是根本。對於供熱,人們仍舊會提出那個問了不知多少次的疑問:供熱市場能否引入完全競爭?百姓又何時能享受到真正的公平價格呢?
壟斷形成供熱經營一體化
一位經濟界學者說,供熱市場放開了,熱成為商品了,供熱市場就要引入競爭,讓市場的作用真正發揮出來。
據了解,哈爾濱目前的供熱市場高度壟斷,熱源、經營一體化現象嚴重。供熱企業既控制熱源———經營鍋爐,又擁有並經營供熱管道,居民接受鍋爐供熱就要接受其配套的供熱管道服務,在此基礎上,計算熱費成本時也都是統一核算,即熱源部分和管道部分統一計算成本,壟斷自然形成。
另外,供需雙方權益極度不平衡,用熱市場是誰繳費誰受益,但居民熱費交了,卻不能選擇服務商,沒有享受到相應的權益也沒有辦法維護。供熱的高度壟斷取消了用戶的用熱服務選擇權,用戶不能選擇成本更低的供熱公司,購買價格更低的溫暖,只有等待處置的義務。從市場規律看,這是不平等、不公平的合同關系。
但是就是這樣的不公平,卻一直存在。
供熱壟斷能否最小化
根據一般規律,一個城市只能有一套供熱管網系統,由熱源供應企業熱源及供熱主次管網和到居民家裡的支線管網組成的。其中熱源供應企業不能隨意建設,否則將形成資源浪費。這裡熱源是自然壟斷,但是供熱部分管網卻不是壟斷的必然產物,因為這些管網的建設有許多是使用房主繳納的配套費,可以引入競爭機制。
據了解,哈爾濱市目前的供熱市場並不都是全部一體化的,有一部分已經做到熱源和供熱分開。這部分市場中,在供熱價格上,熱源和供熱價格是分價的,按環節分段計價,其中熱源價格是21.8元/平方米,最終供熱價格是31.15元/平方米。
哈爾濱市熱力公司是一個純供熱企業,自己沒有熱源,它的熱源是向哈爾濱熱電廠等熱源公司購買的,它的供熱價格實際上是9.35元/平方米,這就是供熱企業賣給用戶的價格。
一位經濟學者說,哈爾濱市的供熱體制改革要改細,把壟斷和非壟斷區分開,減少壟斷覆蓋面,讓壟斷最小化,只有這樣,供熱纔會有公平價格。當供熱引入競爭時,經營用熱單位可以進行自由競爭,讓業主有選擇權,誰的價低服務好就選誰。
但政府相關人士認為,把供熱各環節分開管理經營,縮小壟斷經營面,是利於引入競爭,但是這一系列的改變涉及到許多利益劃分和分割,不是短時間能做到的。
政府監管到位了嗎
如今,不爭的事實是:作為公用事業,供熱市場已經形成了多元競爭格局,企業成了經濟效益的主體,價格體制不合理會影響到企業的正常經營秩序,長此以往勢必導致服務質量下降、維修資金壓縮等『連鎖反應』,受損的是老百姓。因此,價格機制的建立和監管的急迫性和重要性日益凸顯。
有關專家表示,在不斷提高勞動生產率,降低勞動成本的同時,公用事業必須建立價格形成機制。所謂價格形成機制,就是與市場接軌的價格機制。在一些發達國家的供熱行業,熱價的制定都有一個參考公式,價格隨物價指數的變化而變化,在綜合考慮各種變動成本和社會效益的前提下,有一個相對衡定的調整系數,熱價可以漲,也可以跌。由於物價指數是公開的,消費者對熱價的變化也就心中有數,而供熱企業自身也能真正體會到杠杆效應帶來的好處。
專家認為,目前我們面臨的問題是,政府科學的監管思維並未形成,價格定價機制也不科學和成熟,市場准入機制並未體現公開、公平和競爭。專家指出,建立合理的價格形成機制,技術上並不難。公用事業已形成多家競爭局面,社會平均成本能夠很容易測算,這是市場化價格機制的先決條件;我省已制定了供熱管理新條例,作為與之配套的供熱價格形成機制,也就有了法律依據。
對於監管的呼吁,百姓和企業都有強烈的需求,但仔細分析,二者目的並不一樣:百姓要求監管的是及時合理公平的價格,而企業的要求除價格合理外,更有限制別的企業進入的動機,以抬高門檻減少行業進入者,減少競爭,獲取相對穩定的利潤。
那麼,政府的科學監管何時能到位?供熱價格公平公開透明之路還有多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