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哈爾濱10月27日電 倆同學鬧著玩兒,卻將一名小同學的踝骨撞成骨折,結果倆同學及學校共同承擔賠償責任。
李洋、曲偉是某小學五年級學生,去年6月的一天,李洋與曲偉在課間休息時玩兒拍手游戲,曲偉推了李洋一下,李洋往後一閃,倒在了正在旁邊休息的一年級小學生田壯身上,導致田壯的踝骨骨折。
田壯住院治療花了8000餘元,遂將李洋、曲偉及學校告上法院。
法院二審判決,李洋與曲偉對損害後果應承擔同等的主要責任,即各自承擔40%責任;而學校未盡到保護義務,應承擔一定的過錯責任,即20%責任。 (文中當事人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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