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哈爾濱11月8日電父親洗浴時被熱水器合格產品電擊致死,廠家依據行業慣例將責任推得一乾二淨。14歲女孩玲玲(化名)拿起法律武器為自己和奶奶討回公道。
父親突然死於衛生間
玲玲的父親劉某是個可憐的人。劉某3歲喪父,度日艱難的親人沒辦法,只好將他送給鄰居收養。劉某從小調皮,長大後得知母親是養母,更加叛逆,17歲那年被養母從家趕了出來。無家可歸的劉某一直在村委會借住到結婚,婚後也一直住女方的房子,並有了一個女兒。
劉某夫妻關系日漸惡化,2000年二人離婚,女兒被判給妻子,從此劉某又過上了流浪的生活。朋友韓某看到劉某的窘況,便將他領到幾個朋友的聚會點兒,答應他可以在這裡食宿,平時負責『打更』,每個月還給他300元錢。
韓某在某商場買了一臺電熱水器,並讓廠家將其安裝在聚會點兒的衛生間內。第二天,朋友發現劉某全身赤裸死在衛生間裡。經鑒定,劉某的死因是生前經電擊導致呼吸循環衰竭死亡。
行業慣例不等於法律規定
由於熱水器廠對劉某的死拒不負責,14歲的玲玲將熱水器廠及韓某的聚會點兒告上法庭。
法院委托質量監督檢查部門對該電熱水器進行檢驗,結論為合格產品。
一審法院審理後認為,造成劉某死亡的原因是插座接線錯誤、熱水器電線臨時接地措施不符合規定造成的。一審判決,熱水器廠家與韓某互負連帶責任,賠償劉某女兒玲玲撫養費2.8萬元,喪葬費、死亡補償金6.4萬元,賠償劉某養母贍養費1.8萬餘元。
一審判決後熱水器廠不服,上訴至市法院。廠家認為,在安裝熱水器時,廠家不負責安裝接地線路。但市法院認為,廠家不負責安裝接地線路只是行業慣例,而行業慣例不是法律規定,所以廠家對劉某的死亡應負有責任。
同時,法院認為,玲玲的母親有勞動能力,對玲玲的撫養應承擔一半的責任,因此對賠償數額進行調整,終審判決,由韓某和熱水器廠共同賠償劉某女兒撫養費1.4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