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11月30日電(記者 雷蕾) 今年1至11月份,哈爾濱市法院適用財產報告、委托調查、懸賞舉報、審計、公示、限制高消費等6個辦法執行的案件佔同期執結案件的20%,執結的案件比例已經遠遠超過傳統手段。
記者從今天舉行的全市法院執行系統『執行威懾機制、適用六個辦法經驗交流會』上獲悉,今年前11個月,哈爾濱市法院采取拘留、拘傳、罰款、搜查等傳統手段執行的案件759件、762人次,部分執結245件,全部執結382件,佔同期執結案件5.7%;而適用財產報告、委托調查、懸賞舉報、審計、公示、限制高消費等6個辦法執行的案件3977件,其中部分執結431件,全部執結1084件,佔到了同期執結案件的20%。
今年6月,哈爾濱市中級法院執行一起上級法院指定管轄的被執行人為武漢市江岸區財政局、武漢市江岸區證券公司拖欠某區財政局證券回購一案,標的額6000餘萬元。由於案情重大,哈爾濱市法院執行局法官確定采取財產申報辦法,迫使被執行人履行債務。執行人員到達武漢市時得知,被執行人拖欠哈爾濱市多家證券公司證券回購款,並已經制定好了針對執行工作的對策。因為被執行單位財政局局長是人大代表,市法院法官在代表大會上把他找出來,責令他進行財產申報,否則將對他采取強制措施。與此同時,以書面形式向正在召開的人代會常委會作了通報。財政局在財產申報的威懾下拿出了價值相當的商業樓盤用來清償債務。
方正縣法院今年6月在執行哈爾濱北方商場申請執行松花江大飯店租賃合同糾紛案件中,法院乾警決定采用『委托調查執行辦法』辦理此案,並下發了委托調查令,指定了代理律師。經過3個月的調查,終於查清了松花江大飯店存有大量資金的事實。基於此,方正縣法院及時采取查封和扣劃措施,一舉強制執結了此案。
據了解,哈爾濱市法院要求各級法院今後財產申報案件要達到100%,走、死、逃亡案件懸賞舉報要達到80%,對有能力而不履行的案件均要采取限制高消費的辦法,充分發揮執行威懾機制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