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12月13日電 因為計較一元錢,本是同鄉的她們大打出手,最後兩次鬧上法庭。兩年後,她們拿到了二審判決,但昔日裡的好姐妹,如今卻成了見面分外眼紅的仇家。
吳春花和張美麗、張美好姐妹都居住在杜爾伯特縣一心鄉永勝村小馬場屯,平日裡姐妹幾個關系不錯。2003年8月3日,三個人像平時一樣在屯北水源路上賣貨,吳春花賣自家產的咸鴨蛋,而張家姐妹賣西瓜和韭菜花。快到中午時,張家姐妹稱要去打會兒撲克,想讓吳艷梅幫著照看一下攤位,並告訴她如果有人來買韭菜花,就以每袋3元的價格賣,熱心的吳春花一口答應了下來。
張家姐妹走後不久,一位路過的買主買韭菜花,吳春花出於『好心』,就以4元錢的價格賣了一袋,買主付給她5元錢,吳春花拿出自己的1元錢找給了買主。
當張家姐妹回來後,吳春花把事情經過一說,並將4元錢給了她們,還得意的說幫她們多賺了一元錢。但張家姐妹卻不這麼想,她們懷疑她賣了5元錢,便索要剩下的1元錢,這讓吳春花很生氣,明明替她們多賺了1元錢,她們還反咬一口,就與張家姐妹大吵了起來。最後三個人扭打在了一起,吳春花的頭部被打了個血包。
回到家後,吳春花越想越生氣,便將張家姐妹告上了縣人民法院。法院判決被告張家姐妹賠償吳春花醫藥費、法醫鑒定費、誤工費共計623元。判決下達後,吳春花對判決不滿,便上訴到市中級人民法院。而家裡困難的她,因為沒錢,又覺得自己太委屈了,只好抱著家裡的大公雞去求律師幫她打官司。無獨有偶,張家姐妹此時也上訴到了市中級人民法院。就這樣,本是姐妹相稱的三人就因為一元錢,一鬧再鬧,再上法庭。
近日,經法院審理認為,三人因為一元錢而互相謾罵,繼而引發相互廝打,造成吳春花人身損害,雙方均有過錯。最後法院維持原判,駁回上訴。(文中人物均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