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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類流通管理辦法》將於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2005-12-28 16:06:51 來源:東北網-鶴崗日報 作者:張宏偉
東北網鶴崗12月28日電 從事酒類批發和零售要辦理備案登記、禁止流動銷售散裝酒、向未成年人售酒最高可處2000元罰款……記者日前從市商務局獲悉,從明年1月1日起,全國統一的《酒類流通管理辦法》將正式實施,我市也將加強對酒類市場流通的管理。
據了解,由商務部頒發的這個《辦法》對酒類經營者在批發、零售、儲運等經營活動中的行為進行了規范。如偽造、篡改生產酒類商品的廠名、廠址、生產日期,故意使用非食用酒精等有害人體健康物質兌制酒類商品,侵犯商標專用權等知識產權,摻雜使假、以次充好、以假充真、買賣超過保質期等的酒類商品和非法進口酒,以及其他國家法律法規禁止銷售的酒類商品,將處3萬元以下罰款。
據介紹,為達到控制假酒的目的,該《辦法》要求建立經營者備案登記制度和溯源制度,通過酒類流通備案登記以及單隨貨發、單貨相符的隨附單,對酒類產品從出廠到終端銷售進行全程監控。
責任編輯:焦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