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哈爾濱12月29日電 哈爾濱市民李某為在同學面前擺闊,向朋友王某借車去赴同學會。不料,車卻被盜了。因無錢償還,李某被王某告上了法庭。
今年28歲的李某,家住哈市道裡區經緯街。2001年大學畢業後,李某進入哈市某企業從事計算機維修工作。上班4年多來,眼見身邊許多同學都開了公司,有了自己的車,李某心裡很不平衡。2005年初,經過一番思考,李某辭了職。3月,他開起了經營電腦部件的小商店,可由於電子行業競爭激烈,他又對經營管理一竅不通,因此商店只能勉強維持。5月27日,李某被告知到道裡區某酒店參加同學聚會,愛慕虛榮的他為了讓同學知道自己當了老板,打算在同學面前擺擺闊。於是找到了朋友王某,將王某剛剛購買的一輛二手轎車借來參加同學聚會。當晚的聚會確實讓李某面子十足,可宴會結束時,李某發現停在附近的汽車被盜了,隨後向公安機關報了案。
得知自己的汽車被盜,王某多次向李某索賠,但是李某總是以案件沒有偵破和自己沒錢為理由,拒絕給予王某經濟賠償。為此,王某一怒將李某告上法庭。
12月19日,哈市道裡區人民法院對該案進行了審理。法院判定,根據丟失車輛的出廠日期、報廢年限、以及丟失後可使用的年限等方面進行折舊,判處李某賠償王某人民幣19565.38元。
責任編輯:劉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