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1月7日電 自2002年初,哈爾濱物業供暖集團供暖公司清明供暖分公司開始在南崗區的『夢成火鍋』酒店公費『簽單』用餐,在不到兩年的時間裡『簽單』103次,拖欠飯費近三萬元。從2003年至今,酒店多次向清明供暖分公司討要飯費未果。供暖公司的理由是『酒店的包燒費沒交齊』。
據『夢成火鍋』酒店的劉經理介紹,他2001年承租了南崗區清明四道街19號這棟2層小樓,總面積570平方米,租期8年。同年12月18日,『夢成火鍋』酒店開業。2002年1月,負責酒店供暖的哈爾濱物業供暖集團供暖公司清明供暖分公司的領導開始在這裡『簽單』用餐。一直到2003年8月1日共計簽單103次,總計飯費28995元。劉經理說,2003年8月份,酒店的周轉資金出現緊張,他找到供暖公司辦公室主任唐效義,要求先結算一部分飯費。唐主任讓他找供暖公司的張均淵經理。張經理又以酒店拖欠供暖費為由拒絕結算飯費。
隨後,劉經理出示了清明供暖分公司『簽單』的飯費票子,100多張票子擺滿了桌子。記者看到,這些票子上分別簽有『書記李惠金、辦公室主任唐效義、經理張均淵、經理連鐵錚』等供暖公司領導的名字,有的還詳細記錄了用餐招待的客人和單位。
據劉經理講,他在租用這棟2層小樓時,與房主簽訂的租賃合同中明確規定,房主承擔房屋的包燒費。由於房主認為每年的包燒費太貴,遂決定在酒店內安裝小鍋爐,采取自供暖。2002年冬天,劉經理向供暖公司口頭申請改動供暖管線,並在酒店內安裝了鍋爐,自供暖至今。劉經理說,當時酒店的一樓和二樓各一個房間沒有改動供暖管線,總面積大約60多平方米。整棟樓只拖欠供暖公司部分包燒費,且這筆費用應由房主來拿,供暖公司不該賴酒店的飯錢。
6日,記者來到位於南崗區清明四道街29號的哈爾濱物業供暖集團供暖公司清明供暖分公司。張均淵經理承認供暖公司在『夢成火鍋』簽單消費這件事,飯費大約3萬元左右。但是『夢成火鍋』拖欠了4年的包燒費,每年大概有1.4萬元,至今一分都沒交。張經理強調,供暖公司根本不知道『夢成火鍋』改動供暖管線一事,他們也沒給出審批手續,酒店安裝小鍋爐取暖,供暖公司不予承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