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就哈市『執行難』法制環境得以進一步轉變,再議加快解決『執行難』的意見
第069號
代表姓名:郭長軍
代表團:哈爾濱
承辦單位:省高院、哈市中院
廣大人民群眾對司法工作是滿意於公正執法,滿足於有效執行,從看得見的方式中更注重於司法結果的實現,顯然,把執行工作看的更重。如果執行難法制環境不從根本上得以轉變,廣大人民群眾的滿意和滿足在法益上就會產生差距、怨言,甚至不滿。在2005年的省人代會上,我曾就哈市執行難法制環境有所轉變的調查做過通報,但由於執行難不僅是哈市,也是全省乃至全國的老大難問題。作為省人大代表,公正、客觀反映民意,言人民群眾所求,自然還需要就此議而再議,有助於加速解決執行難。
一、從有所轉變到進一步轉變——可喜
哈市兩級法院在2004年以『從嚴、求高、抓實』解決執行難初見成效的基礎上,2005年又前進一步,對執行亂問題做了深入治理整頓,對執行難迎難而進,取得了可喜成效。第一,執行案件實結率得到了大幅度提昇。全市兩級法院執行局案件實結率同比提高近10個百分點。哈市中院執行局案件實結率案件實結率為40.68%,同比去年的17.49%,上昇了23.2個百分點。案件執行期限同比縮短5至10天;第二,一大批重大疑難案件得到了解決。信訪投訴、監督交辦、重大疑難三類案件一向被認為是執行工作中的『三大難』,是『骨頭案』。這些疑難案件不僅涉案金額大,而且案件復雜,解決周期較長,當事人之間矛盾突出,與執行人員對立情緒也比較大,執法中阻力大,乾擾多,造成案件久久不能執結。為了扭轉這一工作局面,哈中院執行局做到領導、指導、督導三位一體,使39起重大疑難案件得到了執結,『東海龍宮』案,殘疾人馮孝增夫婦上訪等一批驚動國家領導人關注、批示案件得到圓滿解決,有效地轉變了執行工作形象。第三,一批陳年積案得到了清理解決。全市兩級法院共有執行積案3909件,執行標的額達2749萬元。對於積案,采取超審限必須更換辦案人,案件在一個部門執行不下去必須更換部門,案件在一個單位嚴重超審限,予以交叉更換。全年共交叉案件390件,提高了兩級法院案件的執行工作效率;第四,法治拒執,突破多年『無力』狀態,對拒絕執行和妨害執行行為,依法予以嚴厲打擊。2005年兩級法院,辦理打擊拒執犯罪執行案件40件,涉案人數48人(其中:已被判決有罪的5件7人、已移送公安機關的16件20人、擬移送19件21人)。改變了哈市十年來司法機關辦理拒執犯罪案件寥寥無幾的局面,在一定程度上對拒執行為起到了威懾作用,推動了執行工作的發展,取得了很好的成效,在社會上引起了較好反響。
從有所轉變到進一步轉變,緩解執行難可喜成果的實現,源自於執行主體自身不斷內強素質、外樹形象,構建合法有效的執行威懾機制。執行難、隊伍亂、領導懮、百姓怨,這是過去執行局面臨的特別棘手問題。對案件執行不滿,當事人四處上訪告狀,督辦案件越來越多,疑難案件不斷攀昇,如雪球越滾越大,越滾越難,嚴重影響了人民法院及執行法官公正執法形象,給法治社會帶來了不諧和音。對此,哈市法院面對現實,知難而進,從主觀上做起,客觀上改善。第一,構建執行威懾工作機制,突破大案、難案。05年哈市法院根據最高法院『建立執行威懾機制,構築社會信用體系』總體精神,於四月份出臺了關於《被執行人報告財產執行辦法》、《委托調查執行辦法》、《審計不履行法定義務的被執行人執行辦法》、《懸賞舉報執行辦法》、《公示執行辦法》、《限制不履行法定義務的被執行人高消費執行辦法》六個執行工作新辦法,同時強化了打擊拒執和妨害執行行為。全年共適用六個辦法措施的共4043件,其中,財產報告3284件、委托調查16件、懸賞舉報111件、審計23件、公示602件、限制高消費7件,部分執結431件,全部執結1084件,佔同期執結案件20%,執結標的額14471.46萬元;全年兩級法院執行案件共采取拘留、拘傳、罰款、搜查強制措施759件,762人次(其中:拘留557人、拘傳25人、罰款90人、搜查90次),有力促進了案件實結率的上昇。第二,嚴抓隊伍,提高執行工作能力。為確保執行隊伍不出問題或少出問題,哈市法院對中院執行局兩庭一處人員進行大幅度調整。使不適應領導崗位的人離開了領導崗位,重點強化執行局的廉政與紀律作風建設。采取雙向選擇方法,一次性調整出15人。一舉改變了過去執行局人員普遍學歷低、素質差狀況,使一批審判執行工作經驗更豐富的人員走上了執行工作崗位,使執行局隊伍整體素質有了較大提高。第三,加大自查、自糾工作力度,分類落實,認真解決執行效率低下的問題。為了更好的解決案件中存在的問題,哈市法院執行局本著主動發現問題、解決問題的原則,開展了案件自查工作,05年對全部未結案件5963件,實際檢查5893件。通過對案件的自查、檢查與評查,帶動了案件實結率的提高。第四,主動接受黨委、人大和人民群眾的監督。05年哈市中院執行局共向省、市委、人大等領導、監督部門以各種方式匯報執行案件執結情況70多件次,在黨委和人大監督下,推動了一批涉法訪案件的解決,哈市法院共執結涉訪案件584件。第五,整章建制,規范執行行為。為了更好地規范執行工作,05年哈市法院制定了執行工作監督管理規定。對自身及基層法院的案外人異議審查、變更、追加被執行主體在程序上更為科學和完善,進一步規范了聽證制度,制定了查封、凍結、扣押等執行強制措施制度,對拍賣工作進行了依法規范,嚴格監督,使全市法院執行工作更加有章可循,收效顯著。
二、『克難』任重道遠——有懮
哈市兩級法院在解決執行難,使法制環境從有所轉變到2005年進一步轉變取得了可喜的發展,應肯定。但我認為,這只是集中於縱向評價,若將其用法律效果、社會效果、為經濟建設服務效果,特別是廣大人民群眾的期待,解決執行難的『克難』問題,仍然是任重道遠,不能說沒有懮。其一,執行的數量體現著執行結果程度。2004年受案21519件,執行11426件,佔受案數53.1%,涉案金額107億元,執行51億元,佔46.7%,執行量僅達到一半左右,對此叫有所好轉。2005年受案20016件,執行15657件,佔78.2%,涉案金額92億元,執行67億元,佔72.8%,執行量達2/3左右,對此叫進一步好轉。但另有1/3左右未執行,其絕對數為4359件,25億元。僅此,背後會涉及到多少個單位、多少個家庭、多少個個人,又涉及到法院判決、裁定,包括刑事附帶民事,涉及到依法對行政案件的執行,對仲裁案件的執行等多方面、多個環節的工作效果與成本。執行無果、效果未見、涉案各界不滿;其二,已執行案件滿意度如何包含著執行工作質量。從人民群眾滿意不滿意看,我認為未結1/3左右案件當事人肯定不會滿意。另2/3案件是不是都滿意了呢?我看未必。第一,多方乾擾與影響是存在的;第二,循私情、辦關系案是存在的;第三,玩弄程序,故意拖延是存在的;第四,律師、執行法官、雙方當事人各自聯手爭奪標的額不是沒有的;第五,地方保護主義、部門、單位保護主義導致執行難也是常見的。這些無非是一個中心兩個對象,即僅僅圍繞執行標的額施展自身『優勢』,針對執行人與被執行人發揮自己的『戰斗力』。出現了來之不易的公正,但在執行環節卻變了味、走了樣的現象,有的拖延不起,違心地降低了執行額,有的不服又打不起官司而放棄了權利,有的不那麼懂法不情願的接受了調解等等,這不能不說明,即使已執行的案件也存在著不滿意。據說,由於執行過程中的復雜因素而引起了相當一部分人存在不滿意,這又導致了對執行結果的不滿意。其三,執行能力和水平不能停留在現在的層面上。最高人民法院肖揚院長多次強調,只有公開審判,把審判活動置於廣大人民群眾監督下,纔能獲得人民的信任。人民法院要客觀審判,全面公開,敞開司法大門,落實公正司法,一心為民。執行是公開審判、公正司法最後一個程序,其執行工作好壞,不僅涉及個案本身,同時也影響著審判司法工作的全局,執行工作難免也要走上公開程序。現在的執行工作能力和水平,以及精神狀態等都需要有較大轉變,以求適應。從現實與長遠看,執行難的解決仍是任重而道遠,法院執行工作與執行法官『強內』應需不斷加強。第一,隊伍建設還不能估計過高。違法、違紀現象時有發生,執行能力不夠高,具有一定的普遍現象。執行職務盡職盡責,對工作對象維護合法權益的執法意識、工作藝術水平還有相當的差距。第二,機制與制度落實效果不能估計過高。執法公正、執法效果必須以看得見的方式來實現,現在的問題是機制、制度、規定、辦法等看得見的方式是有了,但以看得見的方式實現的結果卻不盡人意,比如:制度、辦法、不准、嚴禁,總體上不是不夠用,而是不頂用,或者各取所需,想用就用,想不用就不用,甚至錯用。第三,執行能力不能估計過高。執行難不單就法院執行工作本身看,還要從其執法環境看,如:長期困擾的被執行對象難找,被執行財產難尋、難定,協助執行人難求;再如:地方、部門、主管單位保護主義對執行工作的制約,客觀上為執行工作確實增加了難度。還有,對無理纏訴及重大疑難案件的執行,包括『有背景』不願執行、不敢執行等,存在自身依法辦案腰杆不硬的問題,這些都在檢驗著執行能力。強化『內功』仍是執行工作的基礎工作,需要常抓不懈。
三、監督和支持並重,攻破執行難——希望
做為人大代表,關注我省的司法現象反映社情民意,轉達群眾的呼聲,是我的職責所在。希望對此在依法加強監督的同時,呼吁社會各界要依法給以支持,攻破執行難。人民法院依法執行的案件來源於人民法院民事、行政判決、裁定,調解民事制裁決定,支付令,以及刑事附帶民事判決裁定、調解;來源於依法由人民法院執行的行政處罰決定,行政處理決定;來源於仲裁機構做出的仲裁裁決,調解;來源於公正機關依法賦予強制執行的關於追償價款、物品、債權;來源於法律規定的其他方面。涉法執行面如此之廣,程序如此之嚴格,實體如此之具體明確,涉案對象如此之關注,執行結果無不涉及到檢驗公正司法。從涉及《民法》、《行政法》、《刑法》三大法律的執行效果,執行工作是非常重要的,直接關系到法律效果、社會效果,關系到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和社會和諧發展。因此,對解決執行難需加強人大的依法監督,同時對執行工作依法給予大力支持。建議,按管轄對法院執行工作專題納入人大內司委常規工作日程,並選擇典型個案,做監督與支持的典范,推進和加速解決執行難,希望以更大的轉變回答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