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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機『三包』從哪天算起?周女士修手機維權記
2006-02-19 08:50:08 來源:東北網-新晚報  作者:慕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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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2月19日電 『請保管好購機收據和手機三包卡,如果丟失,手機就不能享受「三包」售後服務了。』盡管在2005年4月購買夏新手機時,銷售人員如此提醒了周女士,但是由於搬家,她還是不慎將購機的這兩個重要憑證丟失。

  去年年底,周女士的夏新F90手機突然出現故障———顯示屏無法顯示圖片和文字。去年12月29日,周女士帶著故障手機來到夏新手機維修部,說明情況後,維修人員告知:如果收據和『三包』卡都丟了,按廠家規定,『三包』期就根據主機機身號顯示的出廠日期來定。周女士的手機機身號顯示出廠日期為2004年12月28日,那麼這部手機的『三包』期就到2005年12月28日止,恰好過了一天,不能免費維修了。僅管周女士提出質疑:『手機出廠第二天,是不會到消費者手中的,中間要有一個流通過程的。』但維修人員堅持稱『只能按規定辦,至於要多少錢,必須得拆機後查看故障纔能確定。』

  無奈周女士只好同意。這位姓曹的維修人員拆機檢查後告知,是『排線』壞了,更換一個新的要114元錢。周女士覺得自己這份錢花得太冤枉,決定回家再好好找找『三包』卡,就請曹師傅將手機再重新裝好,先不修了。

  相關規定:『三包』期計算後延90天

  今年2月,周女士上網時無意中瀏覽到了《移動電話機商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規定』由國家質檢總局、國家工商總局、信息產業部聯合發布,從2001年11月15日起施行。這一正在實施的規定中明確要求:『消費者丟失發貨票和三包憑證,且不能提供發貨票底聯或者發貨票(底聯)復印件等有效證據,但依照主機機身號(IMEI串號)顯示的出廠日期推算仍在三包有效期內的,應當以出廠日期後第90日為三包有效期的起始日期,銷售者、修理者、生產者應當按照規定負責免費修理。』

  為此周女士諮詢了『消協』,『消協』工作人員為其解釋說,依此規定周女士的夏新F90手機的『三包』有效期的起始日期不應該是2004年12月28日,而應後延90日,為2005年3月28日,截止日期就應是2006年3月28日,周女士的手機並沒有過『三包』期,維修部門必須免費維修。2月12日,周女士再次來到夏新手機維修部,向維修人員說明自己手機的情況和相關的法規規定,那位曹師傅雖然嘴上還在強調著『廠家規定』,但面對著有理有據的周女士,留下了她的身份證復印件後,立即免費給周女士更換了手機排線。

  消協提醒:商品『三包』規定說道多

  針對周女士遇到的問題,日前記者采訪了黑龍江省消費者協會有關工作人員。據了解,對所購商品的『三包』規定不十分了解,商家怎麼說就怎麼信,在消費者中普遍存在。消協工作人員介紹,目前很多商品都有其自己的相關售後服務規定,除移動電話外,鞋類有《鞋類商品三包責任規定》、洗染業有《洗染業消費者權益爭議解決辦法》、照相業有《照相業消費者權益爭議解決辦法》……消費者應該根據自己購買的商品,對相應的售後規定有所了解,至少也應該知道有相關的售後規定存在,在商品出現問題時可以查詢,或是及時到『消協』進行相關諮詢,以保護自己合法權益。省消協工作人員稱,目前省消協接到的與周女士一樣的投訴很少,這並不能說明問題不存在,只能說很多消費者根本就不知情。

責任編輯:張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