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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交差額熱費:『賣出的東西』也漲價
2006-02-28 13:48:53 來源:東北網-黑龍江日報  作者:王宗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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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2月28日電 題:『賣出的東西』也漲價

  今年一月,哈爾濱市出臺了調整熱費標准的規定。有關部門要求,供熱價格上調從本年度供熱期即2005年10月20日至2006年4月20日起執行。就是說,當供熱價格調整的通知出臺之時,已是絕大多數居民已經交完熱費的時候。而有關部門卻要求,『已經按照原標准交納了熱費的住戶需要補交差額部分』。用一位居民的話說,『消費者到商店買了一臺電視,過幾天這個型號的電視漲價了,店家跑到消費者家說你得將漲價部分的錢補交給我,這合理嗎?』

  對『賣出去的東西』實行漲價,普通百姓覺得不可思議,一些供熱企業卻不這麼認為,抱怨居民『不自覺』,說『貼到各個居民區的熱費補交通知單全部被居民撕掉』,『這部分差額熱費收取實在太難了』!

  是居民的覺悟太差,還是供熱企業決策水平太低?日常生活中,如果一件東西賣出去了再實行漲價,然後再向購買商品的消費者索要差價,在市場上是行不通的。因為價格是買賣雙方對某一商品或服務交易達成的貨幣契約,具有合同的性質。在現實生活中無論商家還是消費者對交易後商品的價格都是無法『反悔』的。但哈市的供熱企業卻偏偏這麼做,就像人們批評幾年前某些國有企業的情形一樣,只是政府的一個部門,可以利用政府的權力向居民強行收費。

  退一步講,即便供熱企業可以這麼做,代價也會很大。本來熱費沒漲時收繳起來就已經很困難,現在非要找『後賬兒』,難度可想而知。既然如此,當初決策時為什麼不選一個更好時機,使方案更具有可行性呢?

  這些年公共物品通過價格聽證調整價格的事例不少,但筆者沒發現哪個地區、哪個行業是針對過去已發生的交易行為進行調價的。是因為人們已明白一個道理,在市場經濟中,即使壟斷行業也應該遵循市場規律,要盡最大努力降低成本,獲取收益,而不是無視成本。更重要的一點是,要尊重消費者的權益。如果這次供熱企業打算用政府強制措施讓住戶把差額熱費交上,損失的將是政府部門在群眾中的威信,負面影響是做很多工作難以挽回的。要知道,市場經濟中各個群體之間是一種合作關系,而不是誰強制誰的問題。

責任編輯:朱丹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