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黑龍江頻道3月8日電 記者從哈爾濱市政府昨天召開的新聞發布會上獲悉,"十一五"期間《松花江流域哈爾濱江段水污染防治實施方案》日前經哈爾濱市政府常務會議討論通過。2007年,松花江流域內的全部重點源和新建排污單位實現持證排污,禁止無證或超總量排污,對造成環境危害的單位要依法追究責任,依法進行環境損害賠償。
為盡快改善哈爾濱市江段水質,讓全市人民喝上乾淨水,保障生產生活用水安全和經濟發展,根據國家對松花江流域總體要求,哈爾濱市制定了"十一五"期間《松花江流域哈爾濱江段水污染防治實施方案》,《方案》以保護飲用水源安全、建設城鎮污水處理廠為重點,嚴格控制工業污染,加快流域環境綜合整治,減少面源污染,加大監管、投資和監測力度,確保流域水環境質量達到各類功能區水質標准,促進社會、經濟與生態環境協調發展。
按此方案,哈爾濱市到2010年,水主要污染物比2005年削減15%以上,市區集中式飲用水源地水質達標率大於96%,城市農灌、漁業、工業水域功能區水質達標率達到100%。市區生活污水處理率大於90%,城鎮生活污水處理率大於50%。松花江乾流哈爾濱段水質達到三類標准,14條一級支流水質達到相應標准,流域水環境質量有較大改善。
據介紹,哈爾濱市"十一五"期間將實施五項重點工程:實施飲用水源保護工程,確保飲用水安全;實施污水集中處理設施建設工程,有效控制城鎮污染;實施重點污染源治理工程,控制流域排污總量;實施流域綜合整治工程,控制面源污染;實施水質監測和監管能力建設工程,提高執法監督水平。
據悉,為保證各項目標和任務的完成;哈爾濱市成立了由市長為組長、副市長為副組長,16個委、辦、局和各區、縣(市)主要負責人為成員的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領導小組,並把流域污染治理任務納入市長與區、縣(市)長和有關部門環保目標責任狀考核內容,明確了責任和完成期限。同時,還明確要求,對流域內的新建大項目進行環境風險評價,對超過污染物總量控制指標的地區,且新增污染物排放量的建設項目不予審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