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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幫忙』『要回』被他人侵佔12載房產
2006-03-24 13:40:10 來源:東北網-黑龍江晨報  作者:朱偉光 鄭忠利 王海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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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3月24日電 近日,黑龍江省佳木斯市中級法院順利執結一起暴力侵佔他人門市房12年、拒不執行生效判決確定義務的侵權案件。

  1992年7月,黑龍江省樺川縣新華書店與樺川縣第四建築公司簽訂建設施工合同,由樺川四建負責新華書店綜合樓的給排水、采暖、照明等安裝工程。樺川四建將該工程又轉包給孟某的工程隊施工。施工過程中,孟某非法將新華書店作為工程款擔保給樺川四建的84平方米門市房佔有。從1994年2月開始,孟某把該門市房出租給他人開飯店,自己收租金,當起了『房東』。工程結束後,新華書店多次找孟某,要求返還被侵佔的門市房。孟某非但不還,還幾次辱罵、威脅甚至毆打書店工作人員。2003年,新華書店向樺川縣法院提起訴訟。樺川縣法院經審理,認定孟某佔有新華書店房產為侵權行為,依法判決孟某停止侵害、返還房屋。判決生效後,孟某拒不履行返還房屋義務,還揚言『誰敢動房子,我就跟他拼了』,致使案件兩年得不到執行。

  在近日開展的清理執行積案活動中,佳木斯市中級法院依法將該案提級執行,並張貼公告,並准備出動大批警力進行強遷。經執行人員說服教育,孟某最終主動將侵佔了12年的門市房還給新華書店。

  

責任編輯:焦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