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4月3日電(記者 雷蕾)為防止蒼蠅進入,便在室內灑蒼蠅藥,結果毒死了25箱蜜蜂。近日,哈爾濱市中級人民法院終審判決,灑蒼蠅藥的盧某,賠償蜜蜂主人呂某蜜蜂款7500元。
盧某在某縣經營一家食品廠,生產加工食品。呂某家是養蜂戶,距離盧某的食品廠不足500米。2005年10月,由於采蜜期已過,呂某便將蜜蜂從養殖場地遷回家中院內准備越冬。盧某的食品廠由於生意好,所以日夜趕工生產,在弄糖漿時,為了防止蒼蠅進入室內,盧某便在生產間內噴灑了鶴壁天元牌蒼蠅藥。但令盧某和呂某都沒想到的是,盧某灑完藥後,蒼蠅是沒了,呂某家的蜜蜂在放飛的時候誤入了食品廠的生產間,紛紛被毒死。等呂某發現時,蜜蜂已死了大半兒了。呂某立刻將此情況報告了當地派出所和蠶蜂技術指導站,經指導站勘查評估鑒定,蜜蜂的死亡原因為中毒死亡,被毒死的蜜蜂共有25箱,價值7500元。
看到自己辛辛苦苦養的蜜蜂被毒死,呂某心疼不已,一紙訴狀將盧某告上了法庭,要求盧某賠償毒死25箱蜜蜂的損失。
一審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告盧某在自己家食品廠噴灑蒼蠅藥時未履行告知義務,噴藥後未能保護周圍安全,致使原告呂某的蜜蜂大量死亡,造成損失,盧某理應承擔責任,給予賠償,賠償價格比照市場價格。據此判決,盧某賠償呂某蜜蜂款7500元(每箱300元,共25箱)。
判後,盧某不服,提出上訴。認為自己為制作食品噴灑的是蒼蠅藥,而並非農藥,且又是在室內局部小范圍噴灑,對蜜蜂的死亡不應承擔賠償責任。
哈爾濱市法院審理後,駁回了盧某的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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