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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工先征市意違章停工嚴罰 哈市城建工程以人為本
2006-04-19 10:15:54 來源:東北網-黑龍江日報  作者:柏音 董雲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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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4月19日電 為減少施工給工程現場周邊企事業單位和居民的生產生活帶來不便,進一步規范文明施工管理,哈爾濱市建委出臺了《哈爾濱市城市建設工程保障生產方便群眾施工組織規則》,並於18日起開始實施。

  《規則》規定:工程開工前,建設單位應會同有關職能部門組織施工、監理單位對施工現場及周邊地區進行實地踏查,征求沿街企事業單位、商服、居民意見,制定交通疏導和保障生產、方便群眾的施工組織方案,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有關部門批准後,向社會公示,接受社會監督。

  《規則》對現場文明施工提出新要求:施工現場須按照文明施工要求進行圍擋;圍擋後,應預留或開闢臨時通道。臨時通道應確保路況完好,通行順暢,並設有明顯指示和警示標志。施工現場及周邊的地上地下停車場、車庫和消防通道等車輛出入口,必須保證通行順暢;因施工需要暫時無法通行的,應積極采取調整工序工法,交叉作業施工等措施,最大限度減少通行阻斷時間。施工殘土、物料、設備、暫設等,均不得阻塞企事業單位、商服和居民出行通道。

  工程開工前,施工單位應排查原有道路排水設施情況,對易出現雨水倒灌的地區應提前做好排水預案。施工過程中,應采取挖集水坑、排水溝、修建圍堰、及時清淤等措施,避免由於雨水匯集、倒灌,給周邊企事業單位、商服和居民帶來不便和損失。易產生揚塵的施工現場必須配備灑水設備,設專職人員及時灑水保潔;施工現場內殘土清運和建築物、構築物的拆除,應采取濕法作業。易產生噪聲的施工現場,應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噪聲不超標,減輕噪聲擾民。夜間運輸材料的車輛進入施工現場,嚴禁鳴笛,裝卸材料應做到輕拿輕放。

  因施工組織不當或野蠻施工,對周邊企事業單位、商服和居民生產和生活造成影響的,將責令限期整改,並給予通報批評;對情節嚴重的、群眾反映強烈的責令停工整改,並處以罰款;對引起群體上訪,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將責令停工整改,按上限處以罰款,施工、監理單位一年內不准進入哈爾濱市建築市場承攬工程。

 

責任編輯:劉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