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4月28日電 26日,黑龍江省法院刑事審判二庭在肇東市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被告人鄭淇聲不服一審死刑判決上訴案。這是自今年1月1日起,最高人民法院下發《關於進一步做好死刑二審案件開庭審理工作的通知》後,我省首例開庭審理非抗訴死刑二審案件。
上訴人鄭淇聲是肇東市人,自2003年11月起,他在肇東市共實施搶劫犯罪13起,搶得款物合計價值人民幣2.8萬餘元。2005年9月,鄭淇聲因搶劫罪被綏化中院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判決下達後,鄭淇聲對法院認定的其中一起搶劫犯罪事實推翻原供,提出上訴。
按照以往的審判習慣,除檢察院抗訴或者上級法院發現有明顯問題的案件外,像鄭淇聲這樣的死刑案件,二審法院僅做書面審理,而不會公開開庭。最高法院《通知》要求對案件重要事實和證據問題提出上訴的死刑第二審案件,實行公開開庭審理。此舉與死刑復核權收回一起,被認為是我國尊重人的生命權、慎用死刑政策的重要舉措。
省法院受理此案後,認為上訴人對原審案件的重大事實和證據提出異議,符合最高法院《通知》要求的死刑第二審案件開庭審理的要求,故在肇東市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此案。在法庭上,控辯雙方就上訴人提出異議的事實部分進行了舉證,合議庭也就案件事實進行了法庭調查,法院將擇日對此案進行宣判。□劉曉波見習記者王洪亮
鏈接:2005年12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下發了《關於進一步做好死刑第二審案件開庭審理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死刑案件,人命關天,必須適用極為嚴格、審慎的審理程序。各高級法院在繼續堅持對人民檢察院抗訴的死刑第二審案件開庭審理的同時,自2006年1月1日起,對案件重要事實和證據問題提出上訴的死刑第二審案件,一律開庭審理,並積極創造條件,在2006年下半年對所有死刑第二審案件實行開庭審理。